早产儿脑室内出血后脑室扩张治疗及随访专家共识(2026年)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 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 中华新生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通信作者:林振浪,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温州 325000,Email:linzhenlang@hotmail.com;侯新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童医学中心,北京 102627,Email:houxinlin66@163.com;张拥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新生儿科,上海 200092,Email:zhangyongjun@sjtu.edu.cn
【摘要】脑室内出血是早产儿,尤其是胎龄<32周早产儿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可显著增加早产儿病死率和远期神经系统后遗症发生率。早产儿脑室内出血发生率与出生胎龄呈负相关,其中30%~50%的重度脑室内出血可并发出血后脑室扩张甚至脑积水。国内尚缺乏针对早产儿脑室内出血后脑室扩张治疗及随访的相关指南或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和中华新生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采用证据推荐分级的评估、制订与评价方法制订了本共识,旨在规范早产儿脑室内出血后脑室扩张的治疗及随访,改善早产儿神经发育结局。
【关键词】早产儿;脑室内出血;出血后脑室扩张;治疗;随访;专家共识
DOI:10.3760/cma.j.cn101451-20260308-00085

早产儿,尤其是胎龄<32周者,由于大脑特有的血管解剖学特征,易发生生发基质-脑室内出血(简称脑室内出血,intraventricular hemorrhage,IVH)。早产儿脑室周围室管膜下及小脑软脑膜下的颗粒层均留存胚胎生发基质,该组织是未成熟的毛细血管网,其血管壁仅有一层内皮细胞,缺少胶原和弹力纤维支撑 [ 1 ] 。生发基质随着胎龄增加逐渐消失,胎龄34~36周时生发基质几乎完全消失 [ 2 ] 。当脑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毛细血管网易破裂,可导致生发基质出血;出血破入脑室导致IVH,血液成分可累及脑室周围组织并导致继发性白质损伤。30%~50%的重度IVH患儿会发生出血后脑室扩张(posthemorrhagic ventricular dilatation,PHVD) [ 3 , 4 , 5 ] ,与早产儿认知和运动障碍有关。
目前,国内尚缺乏针对早产儿PHVD治疗及随访的专家共识或指南,故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和中华新生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专家,采用证据推荐分级的评估、制订与评价(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方法 [ 6 ] ,结合临床实践经验,制订《早产儿脑室内出血后脑室扩张治疗及随访专家共识(2026年)》,旨在进一步规范早产儿PHVD的治疗及随访,从而提高早产儿生存率、降低不良神经系统结局发生率。
一、共识制订方法
1.适宜人群:本共识的目标人群是发生PHVD的早产儿,应用人群为新生儿科医师、神经外科医师、儿童保健科医师和相关护理人员。
2.制订流程:本共识由新生儿科与神经外科专家联合发起,成立多学科专家工作组。所有成员均签署书面利益冲突声明。通过召开多轮专家共识会议,围绕早产儿PHVD治疗及随访中的关键临床问题进行遴选与凝练,确定本共识的核心问题。在系统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采用GRADE对证据质量进行分级,并形成推荐意见。
3.文献检索及筛选:以“neonate”“newborn”“preterm”“preterm infant”“premature infant”“low birth weight”“very low birth weight”“extremely low birth weight”“intraventricular hemorrhage”“germinal matrix intraventricular hemorrhage”“posthemorrhagic ventricular dilatation”“posthaemorrhagic ventricular dilatation” “posthemorrhagic hydrocephalus”“treatment”“therapy”“intervention”及相应中文为关键词,分别检索PubMed、Embase、Cochrane Library、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华医学期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自建库至2026年2月的中英文文献。
文献纳入标准:(1)研究对象为入住新生儿病房的早产儿;(2)研究内容为与早产儿PHVD治疗及随访相关的临床研究。排除标准:(1)重复发表的文献;(2)非中、英文文献。文献筛选由2名研究者独立、双盲完成,如遇分歧则与第三人讨论确定。经过初筛及复筛,最终纳入95篇文献。
4.推荐意见及说明:本共识采用GRADE方法,对证据体的证据质量和推荐意见的推荐强度进行分级,见 表1 [ 6 ] 。

5.共识的撰写与外审:本共识撰写完成后邀请外部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收集并整理同行专家评议表,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由共识制订工作组进一步完善与修改,提交共识指导专家组审核,专家组通过3次会议讨论,最终形成12条推荐意见。
6.共识的推广与更新:计划通过期刊发表、学术会议解读、网络等平台推广共识,并计划每3~5年根据临床实践经验和研究进展进行更新修订,保持其在专业领域的指导地位和实用价值。
二、临床问题的推荐意见及说明

(一)早产儿住院期间PHVD监测
临床问题1:早产儿PHVD头颅二维超声检测指标有哪些?
推荐意见1:早产儿PHVD头颅二维超声常规检测指标包括脑室指数(ventricular index,VI)、前角宽度(anterior horn width,AHW)、丘脑-枕角距离(thalamo-occipital distance,TOD)。(GPS)
证据概述:目前国内外基于头颅二维超声的脑室径线参考曲线主要来源于以下5项研究:23~27周新生儿侧脑室径线参考值 [ 7 ] ;24~42周新生儿侧脑室径线参考值 [ 8 ] ;27~42周新生儿侧脑室径线参考值 [ 9 ] ;胎龄<33周新生儿侧脑室径线参考值 [ 10 ] ;33~42周新生儿侧脑室径线参考值 [ 11 ] 。
上述研究中的侧脑室测量参考指标主要包括VI、AHW、TOD。VI指冠状面室间孔水平中线至侧脑室前角外侧壁之间的距离( 图1A );AHW指冠状面室间孔水平侧脑室前角最宽处的距离( 图1A );TOD指旁矢状面丘脑与脉络丛交界处最外侧点至侧脑室枕角最外侧点之间的距离( 图1B )。一项纳入139例胎龄<29周早产儿的回顾性研究显示,脑脊液在侧脑室积聚时,脑室易由椭圆形变为圆形,也称为“球形”,此时AHW显著增加,而VI增加不明显。因此,脑室呈球形扩张时AHW比VI更敏感 [ 12 ] 。

由于头颅二维超声简便、无创、可床旁操作,本共识推荐IVH早产儿常规头颅超声监测VI、AHW、TOD指标变化,动态评估IVH后脑室是否扩张及扩张程度。侧脑室径线参考值见 图2 。

临床问题2:早产儿PHVD头颅MRI常规检测指标有哪些?
推荐意见2:早产儿PHVD头颅MRI常规检测指标包括额颞角比值(frontal-temporal horn ratio,FTHR)和额枕角比值(frontal-occipital horn ratio,FOHR)。(证据级别低,推荐级别弱)
证据概述:头颅MRI监测脑室扩张的指标主要包括FTHR、FOHR。FTHR指额角最大径与颞角最大径之和除以两倍最大双顶径[(F+T)/(BP×2)]( 图3A );FOHR指额角最大径与枕角最大径之和除以两倍最大双顶径[(F+O)/(BP×2)]( 图3B ) [ 13 ] 。O’Hayon等 [ 14 ] 首次提出FOHR,得出FOHR的标准值为(0.37±0.026),与年龄无关。Kulkarni等 [ 15 ] 和Radhakrishnan等 [ 16 ] 的研究亦证实FOHR与脑室大小具有良好的相关性,El-Dib等 [ 13 ] 提出FOHR≥0.55可作为脑室扩张的干预阈值。由于新生儿进行头颅MRI检查时需镇静,且转运风险、费用均较高,本共识不常规推荐,但可作为外科手术前或远期预后评估的方法。

临床问题3:早产儿PHVD头颅二维超声检测时机和复查频率应如何确定?
推荐意见3:早产儿,特别是胎龄<32周早产儿,建议在生后3 d内进行首次头颅超声检查。首次头颅超声发现IVH后,应密切监测脑室大小,对于VI≤P97、AHW≤6 mm和TOD≤21 mm的PHVD患儿,建议每周复查2次头颅超声,待脑室大小稳定2周后,降低频率至1~2周1次,直到校正胎龄34周,并在校正胎龄37周或出院前复查头颅超声。(GPS)
证据概述:早产儿IVH早期临床表现不明显或不典型,需要通过头颅超声检查发现。IVH一般在生后不久发生,50%发生在生后1 d内,90%发生在生后3 d内 [17 ] 。轻度IVH(Ⅰ级和Ⅱ级)出血可以完全消退,而重度IVH(Ⅲ级和Ⅳ级)可在7~10 d(多则2~3周)后发展为PHVD [ 3 , 18 ] 。65%~70%的重度IVH进展缓慢、脑室大小稳定或缓慢消退,而30%~35%的重度IVH在数天或数周内会出现PHVD快速进展,需要临床干预 [13 ] 。
因此,本共识推荐早产儿在生后3 d内进行首次头颅超声检查,对于脑室指标VI≤P97、AHW≤6 mm和TOD≤21 mm的IVH患儿,推荐每周复查2次头颅超声,待脑室大小稳定2周后,降低频率至1~2周1次,直到校正胎龄34周,且在校正胎龄37周或出院前复查头颅超声。
临床问题4:早产儿IVH后应重点监测哪些临床症状与体征?
推荐意见4:对IVH早产儿应动态监测PHVD相关的临床表现,包括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易激惹、落日征、呼吸暂停、心动过缓等)及体征(如头围增大>2 cm/周、颅缝开裂、前囟隆起等)。(GPS)
证据概述:由于早产儿脑室顺应性好,较低的脑室内压力即会引起进行性脑室扩张、脑实质脑膜受压,最后导致颅缝开裂、头围进行性增加。早产儿颅腔空间较大,需要明显的脑室扩张才会引起前囟隆起及头围进行性增加 [ 13 , 19 ] ,因此,颅内压升高的症状和体征为PHVD的晚期征象。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诊断PHVD应基于超声测量脑室大小而不是颅内压增加的临床征象 [ 4 , 20 , 21 ] 。

(二)早产儿IVH后PHVD的诊治
临床问题5:IVH后发生PHVD时,何时应进行临床干预?
推荐意见5:对于PHVD患儿,当头颅超声监测提示脑室进行性扩张并超过干预阈值(如VI>P97或AHW>6 mm)时,建议及时启动临床干预,以改善远期神经发育结局。(证据级别高,推荐级别强)
证据概述:PHVD是早产儿IVH的重要并发症,30%~50%的Ⅲ~Ⅳ级IVH会发生PHVD [ 3 , 4 , 22 ] ,其中30%~35%的PHVD需要临床干预 [ 23 , 24 , 25 ] 。目前关于进行性PHVD的最佳干预时间尚未达成一致。
进行性PHVD的判断主要依赖头颅超声的动态监测,表现为脑室测量指标(如VI、AHW或TOD)随时间持续增加或超过相应胎龄干预范围(P97)。临床症状和体征(如头围增长过快、前囟张力增高、呼吸暂停或心动过缓等)多为相对滞后的表现,不宜作为判断干预时机的主要依据。
目前,不同地区在PHVD干预时机的选择上存在差异,主要有两种策略:(1)症状驱动策略(北美地区):在患儿出现临床症状后再启动干预 [ 26 ] ;(2)影像学驱动策略(欧洲地区):在患儿尚未出现明显临床症状时,若头颅超声提示脑室扩张超过正常范围即启动干预 [ 21 ] 。在影像学驱动策略中,根据干预阈值的不同,又可进一步分为:①早期干预:当脑室测量指标达到较低阈值(VI>P97或AHW>6 mm)时即启动干预;②晚期干预:当脑室进一步扩张至较高阈值(VI>P97+4 mm或AHW>10 mm)后再启动干预。尽管早期干预可能增加有创操作及相关并发症风险,但多项研究表明,与晚期干预或症状驱动策略相比,其有助于改善神经发育结局。
有研究显示,待临床症状出现后再干预,患儿18~24月龄的认知和运动发育结局较早期干预组差( P<0.05) [ 4 ] 。一项纳入95例胎龄≤34周早产儿的回顾性研究显示,与晚期干预组相比,早期干预组可显著降低脑室-腹腔(ventriculo-peritoneal,VP)分流术的需求( OR=0.22,95% CI 0.08~0.62),并改善神经系统发育结局 [ 22 ] 。另一项纳入126例胎龄≤34周、Ⅲ~Ⅳ级IVH患儿的前瞻性队列研究显示,未发现早期干预组与晚期干预组在永久性VP分流术方面的需求差异( P>0.05) [ 21 ] ,但早期干预组校正胎龄足月时头颅MRI显示FOHR更小( P=0.001)、脑室内脑脊液容量更低( P=0.03) [ 27 ] ,且早期干预可降低患儿死亡或2岁时严重神经发育障碍的不良结局风险( OR=0.24,95% CI 0.07~0.87, P=0.03) [ 20 ] 。
IVH出血量大时可压迫周围脑组织 [ 28 , 29 , 30 ] 。此外,多项动物实验已证实,脑室内积血所含成分(如血红蛋白及其降解产物、游离铁等)可诱发发育中大脑的炎症级联反应、氧自由基生成及神经毒性损伤 [ 31 , 32 , 33 , 34 ] 。因此,对进行性PHVD患儿,建议采取早期干预治疗,以改善其神经发育结局。
临床问题6:早产儿IVH后PHVD患儿行腰椎穿刺的时机、频率、脑脊液引流量及监测频率应如何确定?
推荐意见6:当头颅超声监测指标达到干预阈值(VI>P97、AHW>6 mm或TOD>21 mm),临床初始治疗可考虑行腰椎穿刺减压引流,作为短期控制脑室扩张及过渡性干预措施。建议每次脑脊液引流量约10 ml/kg,每日不超过1次,连续进行3~5次作为一个疗程。治疗期间建议每周行2~3次头颅超声监测,直至脑室大小稳定2周后,超声监测频率降至1~2周1次。(证据级别低,推荐级别弱)
证据概述:对于进行性PHVD患儿,临床初始治疗为连续腰椎穿刺引流脑脊液。连续腰椎穿刺引流出含有血液和蛋白质的脑脊液,有助于减轻炎症反应,并减少纤维连接蛋白等细胞外基质成分的异常沉积,从而改善脑脊液循环 [ 35 ] 。一篇纳入4项研究的系统评价结果显示,重复腰椎穿刺引流脑脊液不能降低永久性VP分流术、死亡和残疾的风险,且可能增加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风险 [ 36 ] 。一篇纳入4项、共280例新生儿的Cochrane系统评价亦显示,连续腰椎穿刺引流脑脊液并不能降低残疾、死亡或永久性VP分流术等远期结局风险 [ 35 ] 。然而,腰椎穿刺引流脑脊液可在短期内降低颅内压、减缓脑室扩张进展,并有助于清除含血脑脊液,从而改善脑脊液循环,作为一种过渡性干预措施,为部分患儿争取时间或延缓神经外科手术。一项纳入95例PHVD早产儿的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早期腰椎穿刺引流脑脊液与永久性VP分流术风险降低相关( OR=0.22,95% CI 0.08~0.62) [ 22 ] 。此外,一项前瞻性研究显示,在基于较低阈值的早期干预策略下,通过包括重复腰椎穿刺在内的初始治疗措施,可使后续神经外科手术干预需求降低约25% [ 21 ] 。综合现有观察性研究,在早期或较低阈值时实施包括重复腰椎穿刺在内的干预措施,可能降低永久性VP分流术风险或减少神经外科干预需求。然而,上述证据主要来源于回顾性研究或多措施联合干预研究,尚不能证实腰椎穿刺本身与结局具有明确的因果性获益。因此,其潜在临床价值仍需高质量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研究进一步验证,在此之前,其应用宜作为过渡性干预措施加以考虑。
目前,El-Dib等 [ 13 ] 推荐当超声监测指标达到VI>P97、AHW>6 mm或TOD>21 mm时,即开始腰椎穿刺引流脑脊液,每次10 ml/kg,每天不超过1次,连续进行3~5次为1个疗程,超声监测2~3次/周,直至脑室大小稳定2周后,超声监测频率降至每1~2周1次。若腰椎穿刺引流脑脊液后脑室逐渐缩小,可继续腰椎穿刺。如连续腰椎穿刺3~5 d后,超声监测指标仍高于阈值,或连续2~3次腰椎穿刺失败,可考虑行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治疗。
临床问题7:PHVD患儿在何种情况下应行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引流?
推荐意见7:临时腰椎穿刺放液后,脑室仍进行性扩张,建议手术放置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证据级别低,推荐级别弱)
证据概述: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是短期管理颅内压升高和引流脑脊液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脑室外引流(external ventricular drain,EVD)、脑室通路装置(ventricular access device,VAD)、脑室-帽状腱膜下分流(ventricular subgaleal shunt,VSGS)。
EVD是通过放置脑室引流导管并在体外连接封闭引流装置的技术,操作简单,可以持续引流脑脊液,但感染风险相对较高。VAD(即Ommaya储液囊)由埋置于头皮下的储液囊和插入脑室的导管组成,感染风险相对较低,但需反复穿刺引流,可能增加脑脊液渗漏等并发症。VSGS是一种临时脑室内引流手术,由一根分流管组成,一端位于侧脑室,另一端插入头皮的帽状腱膜下间隙,从而实现脑脊液的暂时性引流与吸收,并发症主要包括帽状腱膜下囊肿、脑脊液渗漏、感染、皮肤溃疡等 [ 37 ] 。一项2021年的荟萃分析指出,早期应用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与永久性VP分流术需求( P<0.001)及神经发育障碍( P<0.01)风险降低相关 [ 38 ] 。
在临床实践中,VAD应用较为广泛。一项回顾性研究显示,59%的PHVD患儿在接受VAD治疗后无需进一步行VP分流术,提示其在减少永久性VP分流术需求方面具有一定潜在价值 [ 39 ] 。在具体操作方面,脑脊液引流应严格遵循无菌原则,推荐以≤1 ml/min的速度缓慢抽取脑脊液,每次引流量一般不超过10 ml/kg,以避免颅内压快速波动导致医源性颅内出血或脑疝等并发症 [ 40 , 41 ] 。初始可按10 ml/kg、1次/d进行引流,并根据患儿情况动态调整。引流期间建议每周行2~3次颅脑超声监测,预期在7~10 d内使脑室指标下降至VI<P97+4 mm或AHW<10 mm;若未达标,可适当增加引流量至15~20 ml/(kg·d),分2次完成,并根据脑室变化进一步调整引流策略。
目前尚无高质量证据支持某一种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具有明确优势。一项RCT研究结果表明,VAD与VSGS在感染、脑脊液渗漏、死亡及永久性VP分流术比例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 42 ] ,一项回顾性研究亦得到类似结果 [ 43 ] 。尽管部分研究提示VSGS可减少每日脑脊液抽吸次数 [ 44 ] ,但其通过再吸收含血红蛋白、铁及炎症因子的脑脊液发挥作用,潜在安全性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临床问题8:对IVH后进行性PHVD早产儿,应何时行永久性VP分流术?
推荐意见8:IVH后进行性PHVD早产儿,当体重>2.5 kg,脑脊液蛋白<1.5 g/L,脑脊液红细胞数<100×106/L,脑脊液培养阴性,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引流无效时,可行永久性VP分流术。(证据级别低,推荐级别弱)
证据概述:VP分流术是PHVD的最终治疗方法。5%~15%的重度IVH新生儿最终需要放置永久性VP分流管 [ 42 , 45 , 46 , 47 ] 。El-Dib等 [ 13 ] 报道,接受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的PHVD患儿中,65%最终需行永久性VP分流术。
PHVD早产儿免疫系统不成熟,腹膜吸收能力不足,皮肤薄且脆弱,对麻醉及手术耐受性差,早期永久性VP分流术后感染发生率高 [ 48 , 49 , 50 ] 。大多数神经外科医生建议永久性VP分流术最小可接受的体重为2 kg [ 41 , 51 ] 。也有研究建议体重>2.5 kg时再进行VP分流术,以减少手术并发症 [ 52 ] 。此外,如果脑脊液含有大量血液和蛋白质,易导致分流管阻塞。通常建议在脑脊液蛋白降至1.5~2.0 g/L以下 [ 53 , 54 ] ,脑脊液红细胞数<100×106/L [ 21 ] ,且脑脊液培养阴性 [ 55 ] 时再行永久性VP分流术。VP分流术的并发症主要包括导管阻塞、断裂或移位(约占60%),其次是感染(8.5%~15%)、过度引流/引流不足(10%)等 [ 56 ] 。
目前关于临时脑室装置转换为永久性VP分流术的时机尚无统一标准,多数医疗机构对临时脑脊液引流装置引流2~3个月后仍需持续引流维持脑室大小稳定者,采用VP分流术 [ 57 ] ,有待更多大样本、多中心的RCT研究明确手术指征。
临床问题9:在发生IVH后PHVD的早产儿中,是否推荐采用内镜下第三脑室造口术(endoscopic third ventriculostomy,ETV)进行治疗?
推荐意见9:不推荐使用ETV治疗早产儿PHVD。(证据级别低,推荐级别弱)
证据概述:近年来,ETV已成为治疗非交通性脑积水的一种常用方法 [ 58 , 59 ] 。与VP分流术相比,该方法不涉及外来医疗材料置入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发生率更低 [ 56 , 60 , 61 ] 。一篇纳入6项研究的系统评价结果显示,非交通性脑积水患儿ETV与VP分流术的失败率相似( OR=0.58,95% CI 0.29~1.13) [ 59 ] 。一项纳入21例<1岁、行ETV手术患儿的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显示,EVT疗效与病因相关,ETV在先天性导水管狭窄患儿中的成功率最高(5/7),而在PHVD患儿中成功率最低(1/10),其中成功定义为术后无需进一步脑脊液分流干预,提示脑积水得到有效控制 [ 62 ] 。2020年Zaben等 [ 63 ] 对19项<1岁EVT手术患儿预后的荟萃分析显示,年龄与ETV成功率显著相关,6~12月龄组ETV预后优于<6月龄组(66.7%比44.4%, P<0.001)。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推荐使用ETV治疗早产儿PHVD,但其可能适用于治疗先天性导水管狭窄。

(三)早产儿PHVD药物治疗
临床问题10:在IVH后PHVD的早产儿中,是否推荐采用脑室内纤溶药物治疗?
推荐意见10:不推荐使用纤溶药物治疗早产儿PHVD。(证据级别高,推荐级别强)
证据概述:早产儿PHVD纤溶药物相关治疗主要包括脑室引流、冲洗、纤溶治疗(drainage,irrigation,and fibrinolytic therapy,DRIFT)以及脑室内纤溶药物治疗,旨在通过清除脑室内血凝块、改善脑脊液循环以减少PHVD进展,但其安全性问题仍存在争议,尤其是继发性IVH风险,一直是临床关注的重点 [ 64 ] 。
一项纳入70例胎龄<34周PHVD早产儿的RCT结果显示,DRIFT治疗并未降低手术或死亡的发生率( P=0.80),且显著增加继发性IVH发生率( OR=4.24,95% CI 1.31~13.72, P=0.014) [ 65 ] 。尽管随访研究显示,DRIFT可能带来一定的远期神经发育获益,包括降低2岁时严重认知障碍(校正 OR=0.17,95% CI 0.05~0.57)及死亡或严重残疾发生率(校正 OR=0.25,95% CI 0.08~0.82) [ 25 ] ,以及改善10岁时的认知功能(校正 OR=10.0,95% CI 2.1~46.7, P=0.004) [ 66 ] ,但由于其显著增加出血风险,相关研究因安全性问题提前终止。
对于单纯脑室内纤溶药物治疗,现有证据同样不支持其常规应用。一项RCT研究结果显示,与对照组相比,脑室内注射链激酶不能降低PHVD患儿永久性VP分流术的需求 [ 67 ] 。另一项纳入两项RCT的系统评价亦不推荐在PHVD患儿中常规使用链激酶 [ 68 ] 。尽管一项小样本回顾性研究提示,早期侧脑室注射尿激酶可能减少永久性VP分流术需求并改善神经发育结局 [ 64 ] ,但该结果尚需进一步高质量研究验证。综上,尽管纤溶药物相关治疗可能带来一定远期神经发育获益,但其显著增加继发性IVH风险且缺乏降低手术干预或死亡的确切证据,因此目前不推荐常规用于早产儿PHVD的治疗。
临床问题11:在IVH后PHVD的早产儿中,是否推荐使用乙酰唑胺和呋塞米治疗?
推荐意见11:不推荐乙酰唑胺和呋塞米治疗早产儿PHVD。(证据级别高,推荐级别强)
证据概述:临床前动物药理学研究显示乙酰唑胺和呋塞米能够抑制脉络丛碳酸酐酶活性并显著减少脑脊液生成,但该类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对早产儿PHVD具有临床疗效 [ 69 ] 。一项早期多中心RCT研究,将177例PHVD患儿随机分为单独标准治疗组或标准治疗加乙酰唑胺[100 mg/(kg·d)]和呋塞米[1 mg/(kg·d)]治疗组,结果显示,乙酰唑胺和呋塞米治疗组增加分流率( RR=1.42,95% CI 1.06~1.90, P=0.026)和神经系统并发症发生率( RR=1.40,95% CI 1.12~1.76, P=0.012) [ 23 ] 。此外,对接受乙酰唑胺和呋塞米治疗患儿1岁时的随访显示,此治疗与神经系统并发症的增加有关( RR=1.22,95% CI 1.03~1.44) [ 70 ] 。Libenson等 [ 71 ] 的研究显示,这些药物既不能减少对分流的需求,也不能降低死亡风险,甚至有肾钙质沉积的不良反应。

(四)早产儿PHVD随访
临床问题12:早产儿PHVD出院后应如何进行随访与神经发育监测?
推荐意见12:PHVD早产儿出院后,至校正胎龄足月期间,需定期复查头颅MRI,定期进行神经行为评估(使用Bayley婴幼儿发育量表、Griffiths发育评估量表等)、视力及听力检测,早期发现神经发育障碍,尽早康复治疗。(GPS)
证据概述:虽然现有研究多以IVH早产儿为研究对象,但其结果对PHVD患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大量研究表明,IVH及其并发症与不良神经发育结局密切相关,且风险随出血严重程度增加而显著升高;其中,重度IVH及合并PHVD、需行永久性VP分流术的患儿神经发育障碍风险最高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78 ] ,因此,PHVD早产儿作为高危人群,需加强出院后的系统随访与早期干预。
建议建立规范化随访体系,重点包括影像学评估及神经发育监测。影像学方面,国际指南推荐在校正胎龄足月时行头颅MRI检查,以评估脑损伤程度及脑发育情况 [ 13 ] 。神经发育方面,建议在婴幼儿期定期进行标准化评估,如Bayley婴幼儿发育量表或Griffiths发育评估量表,以动态监测认知、运动及语言发育水平 [ 4 ] 。同时,应常规开展视力及听力筛查,以早期识别感觉功能异常。随访时间建议贯穿婴幼儿早期发育关键阶段:出生后至校正胎龄足月期间应密切随访;在校正年龄3、6、12、18及24月龄进行系统评估,必要时延长至学龄前期。对于存在异常影像学表现或神经发育迟缓的高危患儿,应适当增加随访频率,并尽早转至康复专科进行干预。综上,PHVD早产儿出院后需进行长期、规范化随访,通过影像学与神经发育多维度评估相结合,实现神经发育异常的早期识别与早期干预。
三、总结
本共识基于目前国内外在早产儿PHVD领域的主要研究进展与已有证据,广泛征求新生儿、神经外科专家意见后制订而成,其内容包括早产儿住院期间PHVD监测、早产儿IVH后PHVD诊治、早产儿PHVD药物治疗以及早产儿PHVD随访等,整个过程需要多学科团队密切协作,为早产儿PHVD治疗及随访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本共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所在医疗单位条件的限制,如儿童神经外科建设不完善等。因此,本共识仅提供当前可行的最佳诊疗建议,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胡莹莹 张拥军 母得志 富建华 黑明燕 侯新琳 林振浪 执笔)
共识指导专家组(按单位及姓氏汉语拼音排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冯琪);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史源);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周文浩);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崔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林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封志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杜立中)
参与本专家共识讨论的专家(按单位及姓氏汉语拼音排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韩彤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侯新琳);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章丽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袁琳);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聂川);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陈玉君);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赵小朋、周伟);河北省儿童医院(马莉);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康文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容志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王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武辉);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唐文燕);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段江);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韩树萍);图书馆VIP附属儿童医院(程锐);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梅花);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李向红);泉州市儿童医院(陈冬梅);山东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李晓莺);山西省儿童医院(张新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贝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钱继红、张拥军);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杨传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黑明燕);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黑龙江医院(宋晓燕);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母得志、唐军、熊涛);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丁欣);天津市儿童医院(刘洋);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胡莹莹、林振浪、朱将虎);武汉儿童医院(曾凌空);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熙惠);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董文斌、雷小平);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朱艳萍);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顾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陈正、马晓路);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徐发林);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刘志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周晓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李秋平、张天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富建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李正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王铭杰)
共识外审专家组(按单位及姓氏汉语拼音排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童笑梅);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陈超);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易彬);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严超英);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冯星);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俐);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程秀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李娟、毛健)
秘书组及证据评价组(按单位及姓氏汉语拼音排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林素、俞丽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张天蕾)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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