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入组前接受过以下任何疗法或药物:
●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或五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曾接受过任何抗肿瘤疗法,包括全身性、姑息性、生物制剂、免疫刺激或免疫抑制治疗。
● PD(L)-1/VEGF双特异性抗体、抗VEGF药物、CD137激动剂或其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的治疗,包括上述任一类别单药治疗或其联合治疗方案。
●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7天内曾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剂量超过2mg/天的地塞米松或其他皮质类固醇的等效剂量)。
●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广谱静脉内抗生素治疗。
● 在本开始试验治疗前五个半衰期内或4周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非试验IMP,或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的积极治疗阶段。
● 在开始试验治疗前10天内接受过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75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的受试者,以避免纳入试验前使用过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受试者。
2.GBM复发超过一次。
3.对达卡巴嗪和TMZ过敏。
4.已知患有软脑膜疾病、脑弥漫性胶质瘤、颅外疾病或多灶性病变。
5.已被诊断为继发性GBM(即由低级别弥漫性星形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进展而来的胶质母细胞瘤)。
6.曾接受过除标准放疗(即局灶性定向放疗)以外的任何放疗。
7.曾接受过间质近距离放疗、间质热疗、植入化疗或通过局部注射或对流增强给药方式进行的治疗。曾接受过Gliadel®晶片治疗或同时使用肿瘤治疗电场等设备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8.研究入组前,若受试者患有试验方案中规定的未控制高血压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则将被排除。
9.由于当前医疗状况(如植入心脏起搏器或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无法或不愿接受头部增强MRI检查。
10.在开始试验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严重创伤性损伤,或计划/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允许放置血管输注装置。注:若受试者曾接受重大手术,必须在开始试验治疗前已从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11.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12.在开始试验治疗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已通过局部治疗治愈的患者(如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浸润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和早期前列腺癌)。
13.在开始试验治疗前6个月内患有以下任何心脏疾病:
● 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解剖、卒中、脑血管意外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需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二至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允许纳入经治疗且病情稳定的心律失常/心房颤动患者。
● 平均QTcF>480ms(研究者可酌情决定是否重复心电图检查)。
● 心肌肌钙蛋白I或T>2×ULN。
14.存在严重或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未完全愈合的)骨折。包括(在开始试验治疗前6个月内)腹部瘘、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腹腔脓肿、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的病史或风险。此外,受试者必须已接受穿孔/瘘管矫正(或自发愈合)和/或导致瘘管/穿孔的潜在病变治疗。
15.存在(研究者认为的)重大出血风险,或具有严重凝血功能障碍的证据。
16.存在需要反复引流(每月一次或更频繁)的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经治疗后临床稳定的受试者(包括治疗性胸腔穿刺术或腹腔穿刺术或留置导管,如PleurX)可允许入组。
17.在开始试验治疗前4周内出现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放射性、缺血性肠炎。
18.发生过严重的3级及以上irAE导致既往免疫治疗终止的受试者不可入组。
19.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对药物(包括未列出的试验药物)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治疗中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20.经最佳药物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不良反应风险或混淆研究结果评估的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包括具有临床意义的自身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
21.患有上腔静脉综合征或脊髓压迫症状。
22.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活动性或既往肺炎病史,或患有活动性或既往间质性肺病。
23.有已知结核病史但未成功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