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高级别脑胶质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专家共识(2026版)
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外科医师分会
通信作者:周良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经外科,成都 610041,Email:liangxue_zhou@wchscu.edu.cn;徐建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经外科,成都 610041,Email:xujg@scu.edu.cn
DOI:10.3760/cma.j.cn112050-20260312-00073
胶质瘤是颅内最常见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我国脑胶质瘤年发病率为5/10万~8/10万,5年病死率居全身肿瘤第3位,仅次于胰腺癌和肺癌 [ 1 ]。在原发性脑恶性肿瘤中,胶质母细胞瘤(GBM,世界卫生组织4级)的发病率最高,约占50%,年发病率约为3.2/10万;其次是弥漫性星形细胞瘤,年发病率为0.5/10万 [ 2 ]。
目前胶质瘤的治疗仍以手术为主,并辅以放疗、化疗等综合措施 [ 1 , 3 , 4 ],但预后仍不理想,高级别胶质瘤尤其是GBM的5年相对总生存率仅约为5% [ 5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高级别胶质瘤新药探索性临床试验,其中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CAR-T细胞)疗法因展现出潜在的临床疗效而备受关注。CAR-T细胞疗法是指通过基因修饰技术将带有特异性抗原识别结构域及T细胞激活信号的遗传物质转入T细胞,使T细胞直接识别肿瘤表面特异性抗原进而发挥靶向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 [ 6 , 7 , 8 , 9 ]。2015年Brown等 [ 10 ]首次报道靶向白细胞介素13受体α2亚基(interleukin 13 receptor subunit alpha 2,IL13Rα2)的第1代自体CAR-T细胞治疗复发型GBM的临床试验研究,证实其可行性与安全性。随后国内外开展了针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抗原突变体 [ 11 , 12 , 13 , 14 , 15 ]、IL13Rα2 [ 12 , 16 , 17 , 18 ]、B7同源物3(B7 homolog 3,B7-H3) [ 19 , 20 ]和GD2 [ 21 , 22 ]等靶点为主的第2或3代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部分结果令人鼓舞,增强了研究者探索CAR-T细胞疗法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信心。截至2025年底,国内已有多款治疗复发型高级别脑胶质瘤的CAR-T细胞产品获得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新药试验许可,如单靶向B7-H3 (TX103 CAR-T细胞注射液)、单靶向EGFRvⅢ(DCTY0801注射液)、双靶向CD44/CD133(P134细胞注射液)和双靶向IL13Rα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HER2)(SNC109注射液)的CAR-T细胞制剂等。
鉴于国内已开展多项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探索性临床试验研究,但相关临床研究者和管理者对试验指征、靶点选择、细胞制备、剂量疗程、效能评估和并发症管理等缺乏共识;为此,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牵头,联合国内多家单位同行专家共同编写本共识,旨在提高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水平。由于异体免疫排斥等原因,目前国内外主流CAR-T细胞产品均为自体来源 [ 23 , 24 ],因此本共识对异源性CAR-T细胞疗法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探索研究不做相关阐述。
一、共识制订方法
(一)共识的应用目标人群和使用者
本共识主要适用于罹患高级别脑胶质瘤(如GBM、弥漫性中线胶质瘤等)且经过手术、放化疗等治疗后再次复发的患者。其使用者为拟开展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临床研究的相关专业人员,包括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医生,以及参与CAR-T细胞制备、输注前后患者管理、重症监护、护理协作等全流程的多学科团队成员,旨在为上述人员开展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早期探索性临床研究提供规范参考意见。
(二)共识制订流程
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经外科发起,依托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外科医师分会,组织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细胞免疫治疗领域的专家等成立共识编写委员会。共识制订初期,通过广泛收集国内外研究热点并经专家讨论,确定了关于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探索性临床研究的多个关键问题。采用德尔菲法,依据问题的重要性等进行评分,明确核心问题并开展深入调查研讨。基于现有研究证据,以"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CART""高级别胶质瘤""恶性胶质瘤""胶质母细胞瘤""弥漫中线胶质瘤""临床研究"等作为检索词,在万方、中国知网、PubMed、Web of Science、Scopus等数据库检索,运用循证医学思路系统评价以获取高质量证据,同时结合专家的相关经验、CAR-T细胞治疗血液系统肿瘤的原则确定共识撰写内容 [ 25 , 26 ]。共识从核心科学问题提出至主要意见形成,均经专家组充分研讨与表决;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稿会议,逐轮审定并完善文稿内容,最终形成本专家共识。该共识于2025年8月制订初稿,经多轮专家研讨与修订,于2026年3月最终定稿。
二、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遵循的基本管理重点
研究单位和研究者除遵守基本医疗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2025年)》和《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等相关规定。研究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秉持创新引领发展与安全可持续并重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者需充分尊重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权与自主选择权,充分评估探索性研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处置能力。承担CAR-T细胞研究的机构一般应由三级医院或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具备开展CAR-T细胞临床研究所需的资质、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究能力。研究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研究信誉,且在临床研究机构主要岗位工作,具备开展CAR-T细胞临床研究所需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三、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的核心环节
(一)患者的选择
对于首诊高度怀疑为恶性胶质瘤的患者,手术仍是首选方案,不仅能最大限度切除病变,还可获取组织进行分子病理学分析,如MGMT启动子甲基化水平、IDH1/2基因突变、第7和10号染色体变异情况,EGFR抗原和EGFR抗原突变体、IL13Rα2、B7-H3、CD44、CD133和GD2等靶抗原表达水平评估;对于接受过多种治疗方案(如放、化疗)后肿瘤继续进展但有进一步治疗意愿的患者,可考虑参加CAR-T细胞治疗探索性临床试验。拒绝手术或其他常规治疗方案的患者,建议进行活组织检查以明确病理诊断和靶抗原表达情况。对于仅能或者仅愿进行一次手术的患者(如脑干、丘脑等部位高级别肿瘤),可在获得充分知情同意下,于首次手术时置入Ommaya囊,以便后续进行瘤内或脑室给药(经静脉途径给药则不需要置入Ommaya囊)。
推荐意见:CAR-T细胞治疗前需经手术切除或者活组织检查程序明确病变性质、靶抗原表达情况等,以精准指导CAR-T靶标选择,减少脱靶效应,提升疗效。
(二)CAR-T细胞治疗前的准备
1.患者一般要求:
(1)病理学诊断为恶性胶质瘤,经过标准手术、放化疗治疗后肿瘤仍出现进展;(2)再次手术切除的病灶经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证实免疫治疗靶点阳性;(3)主要脏器功能良好,如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50%)、肺功能(室内空气中患者的血氧饱和度≥92%)、肝功能(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水平≤3倍正常范围上限,总胆红素<34.2 μmol/L)和肾功能(血肌酐≤正常范围上限的1.5倍);(4)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Karnofsky功能状态评分>60分;(5)无活动性感染。同时应排除:妊娠期、哺乳期或半年内有妊娠计划者;存在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活动性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有精神或心理疾病不能配合治疗及疗效评估者;对CAR-T细胞产品中任何一种有效成分有过敏史者。
2.CAR-T细胞的采集:
目前临床治疗和临床研究主要采用患者自体淋巴细胞制备CAR-T细胞 [ 16 , 17 , 20 , 21 ]。采集前1 d,对患者行血常规检测,建议外周血绝对淋巴细胞数≥0.5×109/L,通常首次采集T淋巴细胞总数目标为≥1×107个。若外周血绝对淋巴计数不足0.5×109/L,建议进行淋巴细胞亚群分析(CD3+、CD4+、CD8+ T细胞计数),以确认患者的绝对CD3+ T细胞数≥0.15×109/L后再进行采集。
3.CAR-T细胞的成品制备:
采用淋巴细胞分离术收集自体外周血淋巴细胞,经免疫磁珠对分选出的淋巴细胞进行CD4+和CD8+细胞富集。使用抗CD3、CD28抗体包被的磁珠激活淋巴细胞24~48 h,然后用慢病毒感染(携带有靶向靶抗原的CAR结构基因)制备CAR-T细胞。CAR-T细胞在细胞因子的作用下扩增培养至预期数量,同时进行质量和效能检测。达到预期细胞数量时,收集CAR-T细胞于无DMSO成份冻存液中、放入液氮中备用。使用时按标准流程复苏、解冻CAR-T细胞。
4.CAR-T细胞成品测试要求: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制剂疗效,CAR-T细胞成品在给药前需完成系列质量检测,其中主要包括安全性、纯度、体外体内效能、批间一致性等项目 [ 27 , 28 ]。具体检测项目和方法见 表1 。

(三)靶点选择
目前临床研究中应用的主要靶点包括IL13Rα2、EGFR/EGFRvⅢ、GD2、B7-H3、HER2和CD44/CD133等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表2 )。其中,EGFR/EGFRvⅢ是现行临床试验中治疗GBM使用最多的靶点,其次为IL13Rα2;对于弥漫性中线胶质瘤,GD2是最常用的靶点( 表2 )。值得一提的是,B7-H3是国内学者鉴定并验证的CAR-T细胞治疗GBM的理想靶点之一 [ 19 , 29 ],已为国内外多个团队及企业证实并开发;CD44/CD133是北京神经外科研究所与天士力医药集团联合研发的首款国产双靶向CAR-T细胞产品的靶点(P134细胞注射液),该产品早期临床试验展现出优异疗效 [ 30 ],目前已获得国家Ⅰ类新药临床试验批准(审批号:2025LP01030),相关试验正在进行中。

(四)CAR-T细胞给药方案
瘤内、经脑室和静脉给药是目前CAR-T治疗脑胶质瘤的3种主要给药途径。在尚未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前,推荐采用"3+3"剂量递增方案予以明确。在早期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上,有研究采用每1周或每2周给药1次、药量逐周递增,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观察周期为7~14 d的方案;也有研究采用单次足剂量给药,延长DLT的观察时间至28 d来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对于早期剂量和疗程方案选择,推荐参考本共识归纳的有代表性、开展10例及以上的相关Ⅰ期临床试验研究结果( 表3 )。需要注意的是:(1)静脉给药前一般需先行淋巴细胞清除性化疗以提高CAR-T细胞疗效,此途径引起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ytokine release syndrome,CRS)及免疫效应细胞急性神经毒性综合征(immune effector cell-associated neuro-toxicity syndrome, ICANS)的发生率及时长均高于另外两种途径,存在一定风险性;(2)受靶点选择、肿瘤类型、CAR-T细胞表型和结构、血脑屏障、治疗患者例数、以及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具体哪种给药途径的治疗效果最佳,最常用的方案是瘤腔或经脑室给药;同样,也无法确定哪类胶质瘤最适合特定给药途径。据临床经验,OMMAYA远端置入脑室较瘤腔发生堵管的概率小。(3)当前CAR-T细胞治疗高级别胶质瘤的临床试验多为10~20例参与者的小规模Ⅰ期试验,主要目的是评估相关细胞制剂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因此,首次给药剂量选择、疗程方案需根据患者自身状态及对治疗反应的情况制定,一般建议首次给药剂量范围为2×106~1×107个,后续给药建议单次最多不超过5×108个。

推荐意见:(1)推荐采用"3+3"剂量递增方案明确CAR-T细胞最大耐受剂量,建议首次给药剂量在2×106~1×107个范围内;(2)推荐OMMAYA囊远端置入脑室,减少堵管发生概率,保证后续给药进程顺利。
(五)CAR-T细胞给药管理
1.给药前管理:
确保患者中枢神经系统内无感染、出血及局部显著的梗阻;瘤腔或脑室给药需提前手术置入OMMAYA囊;有癫痫发作者可依据体质量口服抗癫痫药物进行预防。静脉给药开始前、给药过程中及给药后需常规监测生命体征。
2.给药过程管理:
局部给药一般流程:回抽OMMAYA囊并用1 ml生理盐水冲洗储液囊确认引流管通畅,以约0.5 ml/min的速率缓慢向储液囊注入CAR-T细胞,然后再次用1 ml生理盐水冲洗导管;静脉给药时宜采用不带滤网的输血器,以防止有效细胞成分的丢失而降低疗效,程序一般为:5 ml生理盐水冲洗导管,细胞回输后以5 ml生理盐水冲洗导管;细胞回输速度在前15 min一般控制在2~3 ml/min,如无不良反应可加快至5~10 ml/min。
3.给药后管理:
建议患者均住院密切观察。局部给药者建议住院监测2~3 d;静脉给药者需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并定期监测脑脊液/血液中的细胞因子水平,以便早期预测和发现CRS等并发症并及时处理。
(六)疗效评估
疗效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临床评估上,重点监测患者接受治疗后的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等指标以评估总体疗效。影像学评估首选增强MRI,参考RANO 2.0标准以评估病变的进展和消退情况;条件允许时,建议开展相关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PET)检查以进一步获取肿瘤的生长状况 [ 37 ]。生物标志物检测可在治疗后3 d、1周、2周、3周、1个月检测脑脊液与外周血中CAR-T细胞的数量、活性以及GM-CSF、IFNγ、TNFα、IL2、IL6、IL10等炎性反应因子水平,评估CAR-T细胞的体内增殖和效能情况。此外,如果有条件,可对治疗后肿瘤组织进行分子生物学及多组学分析,评估肿瘤组织内CAR-T细胞浸润和免疫微环境变化等,以深入探究治疗机制及疗效关联。
推荐意见:优先采用增强MRI评估病变的进展及消退情况,条件允许时建议行PET检查进一步明确肿瘤生长状况;OS为疗效监测的核心指标,应纳入评估体系。
四、相关不良反应及管理
(一)头痛
头痛为是CAR-T治疗中较为常见的不良反应,可能由CAR-T细胞释放的炎性因子和继发性脑水肿引起。头痛通常为轻度至中度,可伴有恶心、呕吐感等症状,一般无需特殊治疗,必要时给予镇痛或脱水治疗 [ 12 , 14 , 16 , 20 , 32 , 38 , 39 ]。需要强调的是,头痛可能是肿瘤本身和(或)叠加CAR-T细胞引起的水肿所致,此时可能伴有颅内压的增高,因此出现头痛时应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并警惕脑疝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二)CRS
CRS是由输注的T细胞和体内其他免疫细胞激活、释放大量细胞因子引起的机体反应,其中IL6是CRS发生发展的关键因子。主要表现为发热、低血压、低氧血症等。典型的CRS主要见于CAR-T细胞经静脉给药治疗血液系统肿瘤,具体分级可参考美国移植与细胞治疗学会(ASBMT/ASTCT)标准 [ 40 ];包括胶质瘤在内的实体瘤CAR-T治疗尚无统一的CRS分级标准,具体可参考血液系统肿瘤的方案执行。一般处理原则为:对于1~2级CRS患者,需密切监护患者生命体征,可给予退热、吸氧、维持血压及内环境稳定等对症处理,可考虑使用IL6受体拮抗剂或地塞米松抗炎治疗;对于3~4级CRS患者,需持续心电监护或送入重症监护室,实施有创性呼吸支持改善缺氧情况,除退热、血压维持及稳定内环境治疗外,需联合多种细胞因子拮抗类药物(如IL6、IL1、TNFα拮抗剂)与大剂量地塞米松或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治疗 [ 41 , 42 ]。对于难治性重度CRS患者,可考虑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体外细胞因子吸附联合持续肾替代疗法等进一步治疗 [ 43 ]。
(三)神经毒性
1.ICANS:
ICANS是CAR-T治疗中常见的神经系统毒性之一,具体发生机制不详,常认为是炎性环境破坏血脑屏障,促进CAR-T细胞、炎性介质及其他内源性免疫细胞进入脑内引起神经损伤和脑水肿所致。ICANS常继发于CRS,也可独立出现,临床表现包括头痛、意识下降、失语失用、癫痫等。在疾病评估中,血液、脑脊液中炎性因子分析和脑电图能帮助了解病情变化,一些重型ICANS患者脑液体衰减反转恢复序列可看到与脑损伤的高信号征象 [ 38 ]。此外,还可对患者进行免疫效应细胞相关脑病评分,评分分级可协助进一步明确ICANS的危害程度 [ 40 ]。ICANS的治疗主要依赖剂量递增式的皮质醇药物:建议2~3级ICANS患者每6或12小时给予地塞米松10 mg;4级ICANS患者,每天1~2次给予甲泼尼龙1 000 mg,连续3 d;1级ICANS患者可密切观察,病情升级时再给予进一步治疗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同时给予抗癫痫、脱水等对症支持治疗,细胞因子拮抗类药物(如IL6拮抗剂)可尝试用于改善病情 [ 38 , 42 , 45 , 46 ]。
2.肿瘤炎性相关的神经毒性(tumor inflammation-associated neurotoxicity,TIAN):
TIAN通常发生在给药后几天,由CAR-T治疗后肿瘤局部炎症反应所致,分为Ⅰ型和Ⅱ型。Ⅰ型指肿瘤炎性水肿引起的占位效应,如颅内高压、梗阻性脑积水等;Ⅱ型指局部炎性恶化神经元-炎症交互作用,加重神经症状。不同于ICANS以意识改变为特征的全局性脑功能障碍,TIAN是新概念化的特定部位区域性现象。鉴于CAR-T细胞治疗脑恶性肿瘤仍处于起步阶段,来自试验研究的TIAN临床观察仍然有限,本共识不做深入探讨。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以颅内高压、梗阻性脑积水为表现的Ⅰ型TIAN,治疗建议以脱水、减压等为主;对于Ⅱ型TIAN则以保守对症治疗为主 [ 38 , 42 , 45 , 47 ]。
3.治疗中出现的运动与神经认知不良事件(movement and neurocognitive 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s, MNTs):
MNTs是一种延迟性神经毒性综合征,通常出现在CAR-T细胞治疗后第19~181天(中位27 d),通常晚于ICANS [ 48 , 49 , 50 ]。症状包括帕金森样反应如动作迟缓、偏侧性震颤、僵硬、表情减少、广泛的认知改变等,MRI检查可正常或见基底核区高信号。MNTs的严重程度与高级别CRS和ICANS相关,早期识别并处理此类不良反应有助于预防MNTs,左旋多巴对帕金森症状可能有效 [ 38 ]。
(四)重要脏器的损伤
主要包括心脏和肾脏损伤等,多见于静脉给药途径。心脏损伤发生率约为10%~20% [ 51 ],可表现为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及罕见心肌梗死事件 [ 52 ],建议常规通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及心脏标志物监测明确病情,必要时给予适量抗心律失常、强心等相关心血管药物 [ 53 ]。肾脏损伤可出现于CAR-T细胞给药的较早时期,建议定期开展肾功能检查及时识别,依据既往报道,患者一般不出现需要肾脏替代治疗的严重急性肾损伤 [ 54 , 55 , 56 ]。需要强调的是,重要脏器损伤常为高级别CRS的继发事件,临床上应优先考虑处理CRS及其他继发事件的支持管理。
共同执笔 李高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晓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贺教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蔡林君(四川大学华西高新医院)
共识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汉语拼音排序) 蔡林君(四川大学华西高新医院)、程岗(解放军总医院)、程宏伟(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程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程也(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付金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贺教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黄国栋(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黄煜伦(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姜晓兵(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康德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飞(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高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李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李三中(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宗平(绵阳市中心医院)、刘晓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马文斌(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缪亦锋(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倪石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潘亚文(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史之锋(复旦大学华山医院)、孙崇然(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晓川(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仝爱平(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全国重点实验室)、王占祥(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元(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吴海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辛涛(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徐建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徐松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杨学军(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张华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张庆九(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张振宇(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良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周鹏辉(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
声明:脑医汇旗下神外资讯、神介资讯、脑医咨询、Ai Brain 所发表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脑医汇及主办方、原作者等相关权利人所有。
投稿邮箱:NAOYIHUI@163.com
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裁切、录制等。经许可授权使用,亦须注明来源。欢迎转发、分享。
投稿/会议发布,请联系400-888-2526转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