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
英文名称: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Suspension for Inhalation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哮喘及改善支气管阻塞症状。
【规格】
2ml: 0.8mg
【用法用量】 成人:单剂量药瓶经雾化器给药,每次1支,每天1〜2次。
儿童:单剂量药瓶的一半剂量经雾化器给药,每次0.5支,每天1〜2次。
单剂量药瓶上用刻度标记出一半剂量。
使用前请充分摇匀。
请按如下说明使用本品:
(1) 按图示A沿小瓶与小瓶之间的折线来回轻折。
(2) 按图示B将単支小瓶从药瓶板撕卜。
(3) 按图示C充分振摇小瓶以混匀混悬液,重复操作直到混悬液均匀。
(4) 按图示D拧开瓶盖。
(5) 按图示E适度挤压瓶壁,将所需药量挤入雾化器中。
(6) 如果仅需0.5支剂量,按图示F将瓶盖倒置,重新盖住瓶口并于2〜8C贮存,剩余药 量必须在首次开启后12个小时内使用。

【不良反应】
安全性概要
釆用吸入性倍氯米松治疗哮喘和哮喘的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喉炎、咽炎、 口腔念珠菌病。
包括眼、脸、唇和喉水肿(血管性水肿)等严重超敏反应罕有报告。
给药后可能出现反常性支气管痉挛。
下面按系统器官分类和频率列出不良事件。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 和<1/10);偶见(1/1000 和<1/100);罕见(1/10000 和V1/1000);十分罕见(<1/10000), 包括孤立报告和未知(从现有数据无法估计)。十分常见、常见和不常见的不良事件一般是 从临床试验数据计算的。在估计这些频率时,没有考虑在安慰剂组和对照组中的发生率。罕 见和非常罕见的不良事件一般是从自发报告数据计算的。

*来自自发报告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全身性效应
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尤其是在长期高剂量给药时,可能岀现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全身性效应(包括丙酸倍氯米松): 其中可能包括肾上腺抑制、骨矿物质密度、儿童和青少年生长迟缓、白内障和青少年(见注 意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念珠菌病、声音嘶哑和反常性支气管痉挛发生率的措施见注意事项。 本品经雾化吸入给药后,一些患者可能会发生口腔或咽喉部位的念珠菌病(鹅口疮),在丙 酸倍氯米松剂量超过0.4mg/天时,此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念珠菌沉淀素血液水平在病史或 实验室检查数据中较高的患者,表明曾感染过念珠菌,更容易发生此并发症。念珠菌病的发 生率似乎与给药剂量有关。一般情况下,给予适当的局部抗真菌治疗即可改善这一副反应, 无需停用丙酸倍氯米松治疗.。患者可能会发现在使用本品后用水清洗曰腔能明显降低上述真 菌感染的发生。有症状的念珠菌病可以釆用局部抗真菌治疗,同时继续使用本品治疗。
吸入性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全身性效应,特别是以高处方剂量长期用药时。可能的全身性效 应包括库欣综合征、类库欣综合征、肾上腺功能抑制、儿童和青少年生长迟缓、骨密度降低、 白内障和青光眼(见【注意事项】)。
气道敏感性极高的患者,使用本品可能会引起咳嗽加剧和声音嘶哑或咽喉刺激,在吸入后立 即用水清洗口腔可能是有益的。
如使用其他吸入治疗一样,在给药后可能会发生反常性支气管痉挛伴随喘鸣立即增多、气短 以及给药后咳嗽。这种情况应当立即用速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应立即停用本品, 对患者进行评估,必要时开始使用替代治疗。
已有报道的过敏反应包括皮疹、尊麻疹、瘙痒、红斑,以及眼睛、面部、嘴唇和咽喉水肿。可 能发生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亢奋、睡眠障碍、焦虑、抑郁、激越、行为改变(主要是儿童), 发生率未知。
儿科人群
尤其在长期高剂量用药时,可能出现儿童生长迟缓和行为障碍的情况。
【禁忌】
活动期或静1L期局部病毒和结核感染的患者0
对木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通常妊娠与哺乳期患者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注意事项】
吸入性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全身性效应,特别是以高处方剂量进行长期用药时。但这些效应 发生的可能性远远低于使用口服皮质激素时发生的可能性。可能的全身效应包括下丘脑-垂体 -生殖腺(HPA)-轴功能抑制、儿童和青少年生长迟缓、骨密度降低、白内障、青光眼以及一 些更罕见的心理或行为方面的作用,如精神亢奋、睡眠障碍、焦虑、抑郁或激越(特别是儿 童)。因此重要的是,吸入性皮质激素的剂量应调整至维持哮喘有效控制的最低剂量。 鼻腔或副鼻窦感染不是本品的禁忌症,但应釆取适当的治疗。
尽管本品能控制绝大多数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但对于异常高的过敏原刺激可能需要给予适当 的辅助治疗。
持续全身使用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如果有肾上腺功能受损的可能,转换使用本品时应谨慎。
开始使用本品治疗时,不能立即停用全身皮质激素,而应在对患者进行常规监测(特别是应 定期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的情况下逐渐减少全身皮质激素的用量,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本 品的使用剂量。在使用全身皮质激素治疗转换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如发生应激反应或出现重度 哮喘发作,应按需辅以全身皮质激素治疗。使用本品不会导致血浆皮质醇浓度下降。只有在 接受吸入性丙酸倍氯米松压力气雾剂最大推荐剂量双倍的患者中才观察到此现象。
请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本品不能缓解急性哮喘症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速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患者应当配 备急救药物。
因为重度哮喘有重度发作甚至死亡的风险,故需要定期进行医学评估,包括肺功能检查。应 当告诉患者如果速效吸入性支气管扩张剂的缓解疗效不佳,或需要比平时更多的吸入次数, 应寻求医学帮助,因为这可能表示哮喘控制恶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对患者进行评估, 并且考虑是否需要增加抗炎治疗(例如更高剂量的吸入性皮质激素或口服皮质激素疗程)。
对严重的哮喘加重必须进行常规治疗,也即增加吸入丙酸倍氯米松的剂量,必要时给予全身
性皮质激素,如有感染时,给予足量的抗生素以及6-受体激动剂治疗。
不得突然停用本品的治疗。
建议接受吸入性皮质激素长期治疗的儿童,应定期对身高进行监测。如果生长迟缓,应当审 核治疗,从而将吸入性皮质激素的剂量降低至能够维持哮喘有效控制的最低剂量。此外,应 考虑将患者转诊给儿科呼吸专家进行检査。
使用高剂量吸入性皮质激素(特别是高十推荐剂量)的长期治疗,可能会导致临床上显著性 的'肾丄腺功能抑制。
在应激或择期手术期间,应考虑使用额外的全身性皮质激素。
长期或高剂量接受全身性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转用丙酸倍氯米松吸入制剂时需要特别注意, 因为从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中恢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可以在开始吸入丙酸倍氯米松治 疗后大约1周,开始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剂量。降低的幅度对应全身性皮质激素的维持剂 量。对于接受的维持剂量等于或小于10mg/天泼尼松龙(或相等药物)的患者,剂量降低不宜 超过Img。对于更高的维持剂量,可以进行更大幅度的降低。进行这些口服剂量降低时需要 至少间隔一周。
在逐步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剂量的过程中,对肾上腺皮质功能进行定期的监测,并按所得结 果调整吸入性丙酸倍氯米松的剂量。
即使呼吸功能得到保持甚至有所改善,某些患者仍在全身性皮质激素的撤药过程中感觉不适。 应鼓励这些患者坚持使用吸入性丙酸倍氯米松,同时继续停用全身性皮质激素,除非有肾上 腺功能不全的客观体征。
肾上腺皮质功能受损的患者,在停用口服后,应随身携带皮质激素警示卡,表明他们在应激 期间,例如在哮喘发作恶化、胸部感染、严重的间歇性疾病、手术、创伤等情况下,可能需 要补充全身性皮质激素。 ' -
眼部或口部或呼吸道病毒性、细菌性和真菌感染者慎用。呼吸道细菌感染病例可能需要充分 的抗生素联合用药。
念珠菌病发生率似乎与给药剂量和疗程有关。一般这是相应外用抗真菌治疗且不停用丙酸倍 氯米松治疗的反应。
吸入后一定要建议患者立即用水冲洗口部,降低口腔念珠菌病发生频率。
声音嘶哑不可逆转,停用治疗和/或嗓音休息后症状消失。
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减少或停药可能会揭示Churg-Strauss综合征和高嗜酸性粒细胞状态的 临床特征。
用吸入治疗代替全身性皮质激素治疗时,有时会暴露之前全身性药物控制的一些过敏反应, 如过敏性鼻炎或湿疹。这些过敏反应应当使用抗组胺药物和/或局部用药,包括局部皮质激素 进行对症治疗。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对驾驶或使用机器的能力无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
如:娠前3 f'刀内不宜使用本品。在此后的妊娠期以及在婴儿出尘初期如确实需要使用本品, 应在直接医学监测下使用。
本品没有在人类妊娠或哺乳期用药的经验。吸入性丙酸倍氯米松对母亲的潜在效益,须比照 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潜在风险进行权衡。如妊娠期间有必要治疗,则丙酸倍氯米松应采用最低 有效剂量。
根据已公开的资料,未发现用吸入性倍氯米松对妊娠期女性有致畸性证据。但无法排除高剂 量吸入性丙酸倍氯米松治疗后对胎儿发育的潜在影响。
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丙酸倍氯米松在人类妊娠期的安全性。对妊娠动物给予皮质激素,可以 造成胎儿发育异常,包括腭裂和子宫内生长迟缓。因此,可能对人类的胎儿也有此作用。然 而,应当注意,动物的胎仔改变是在相对较高的全身暴露后发生的。通过吸入给药,丙酸倍 氯米松直接进入肺部,因此避免了全身性给药途径给予皮质激素时产生的较高暴露水平。妊 娠期间接受大剂量丙酸倍氯米松的母亲,应观察其婴儿和新生的肾上腺抑制作用。
哺乳期 .
鉴于糖皮质激素由乳汁排泄,有理由推测丙酸倍氯米松及其代谢物也是经乳汁排泄。然而, 在丙酸倍氯米松的治疗剂量下,预计对哺乳新生儿/婴儿无效应。
未报告糖皮质激素对乳儿的有害影响。哺乳效益可能远超任何理论风险。
哺乳期间可使用丙酸倍氯米松。然而,如使用高剂量吸入性丙酸倍氯米松,则建议避免给药 后哺乳。
生育力
针对丙酸倍氯米松的人类生育安全性,未开展过任何具体研究。虽然动物研究结果显示生育 力部分受损,但仅见于高剂量水平时。
【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
关于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对婴儿和2岁以下幼儿的潜在生长抑制效应,目前尚无足够资料。
【老年患者用药】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未开展任何正式的药代动力学药物间相互作用研究。
丙酸倍氯米松经由酯酶而经历极快的预全身性代谢,而不累及细胞色素P450系统。
倍氯米松对CYP3A代谢作用的依赖性低于其它一些糖皮质激素,一般不可能发生相互作用; 但伴随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如:利托那韦、考比泰特)不能完全排除全身性效应的可能, 故使用此类约剂建以要谨慎并合理监测。
药效学相互作用
如与全身性或鼻内类固醇联用,则对肾上腺功能的抑制效应增加。
【药物过量】
为了避免过量使用本品可能出现的肾上腺功能受损,应对长期使用本品的患者进行严格的医 学监测。虽然这些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但万一发生时,应停止使用本品,并立即釆取适当的 全身治疗以减少患者肾上腺功能抑制的影响。
急性过量:吸入本品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可能会导致暂时的肾上腺功能抑制。这种情况不 需要釆取紧急措施。在这些患者中,应当以足以控制哮喘的剂量继续进行治疗;肾上腺功能 可在数日内恢复,可以通过测定血浆皮质醇确定。
长期过量:在较长时间内吸入丙酸倍氯米松的日剂量超过1.5mg,可导致下丘脑-垂体-生殖腺 (HPA)-轴功能受抑制。这时建议对肾上腺功能进行监测。肾上腺抑制患者对类固醇依赖, 需用补充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对症治疗。可按疾病(哮喘或哮鸣音)维持有效控制的最低剂量 继续治疗(见注意事项)。
【贮藏】
25°C以下按照外包装所示竖直放置本品。
单剂量药瓶从其保护袋中取出后可在避光条件下保存3个月。
如果仅需0.5支剂量,剩余药量必须于2〜8°C贮存,并在首次开启后12个小时内使用。
【包装】
聚乙烯单剂量瓶。2ml/瓶,20瓶/盘。
【有效期】
24个月(适用于按正确条件贮存并且未开封的产品)。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90096
【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30214
【生产企业】
公司名称:Chiesi Famiaceutici S.p.A.
公司地址:Via Palermo 26/A - 43122 Parma, Italy
生产厂名称:Chiesi Farmaceutici S.p.A.
生产厂地址:Via San Leonardo 96 -43122 Parma (PR), Italy
电话号码:+39 0521 2791
传真号码:+39 0521 77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