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5日发布 | 30阅读

中国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建设专家共识(2026)

于生元
陈晓春
王晓琳
董钊
徐隋意
谭戈
卫萌
出处: 中国研究型医院(中英文),2026,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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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头痛与感觉障碍专业委员会


通信作者:于生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北京100853,Email:yusy1963@126.com;陈晓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内科,福州350001,Email:chenxc998@fjmu.edu.cn;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广州510062,Email:zengjs@pub.guangdong.gd.cn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YFC2508706)


DOI:10.19450/j.cnki.jcrh.2026.01.002

【摘要】我国因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医疗资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区域性差异,头痛诊疗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和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头痛与感觉障碍专业委员会的头痛学科领域专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的以单病种诊疗能力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共同发起并制订本共识。共识由编写委员会专家通过多轮意见征集与修改完善而成。本共识对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在建设中的单元定位、人员资质和配置、硬件和能力建设、工作要求和运行质量评价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建设标准,希望在全国范围内按诊疗能力建立国家和区域中心及头痛门诊,以规范化头痛的全程管理。


【关键词】头痛;疾病管理;指南;全程管理;头痛中心和头痛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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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作为临床常见症状,是神经内科门诊的主要就诊原因之一。因其患病率高、致残率高及增加疾病负担而成为全球公共卫生的重要问题[12]。虽然各国在头痛防控方面都投入了大量资源,但经济水平、人口素质及医疗卫生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差异限制了头痛诊治规范化水平。发达国家部分地区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面临就诊率低、诊断准确率低、预防治疗不足及止痛药物过度使用等问题[3]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医疗资源、水平和服务质量存在显著区域差异,头痛规范化诊治不平衡问题突出,导致疾病负担沉重[45]。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头痛诊疗标准化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和综合管理流程,建设一定建制的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提高我国整体的头痛诊疗水平,是亟待完成的目标和任务[6]。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持续推动以单病种诊疗能力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病种遴选具备顶尖诊疗能力的医院作为国家级或区域级中心,打破行政级别限制,逐步淡化传统的医院等级(如三甲、二甲),强调以临床实际需求和诊疗水平作为资源配置的依据[78]。据此,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和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头痛与感觉障碍专业委员会,根据头痛疾病的诊疗规律和我国医疗资源分布特点,遵循专病分级诊疗的原则[9],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头痛防控基地和体系建设[10],且已初具规模。头痛规范化诊疗单元是头痛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1112],是头痛规范化全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13]。所有头痛诊疗单元都是各级医院神经内科下属的头痛亚专科,非独立诊疗机构。根据诊疗水平、软硬件配置及专业能力,头痛诊疗单元分为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后者又根据其开展的业务范围、学术水平、复杂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比例等进一步分为头痛中心和高级头痛中心。不同诊疗单元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同。为了更好地诠释头痛防控体系的内涵建设,指导全国范围内体系内外的头痛诊疗单元做好建设工作,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和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头痛与感觉障碍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发起并制定本共识,旨在对建设分级头痛诊疗单元给予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明确在单元建设条件、业务范围、质控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细节,以期早日实现头痛在我国的规范化、同质化诊治。


一、共识制定方法


(一)共识涵盖范围和目的


为帮助和促进我国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建设,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联合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头痛与感觉障碍专业委员会发起、讨论并制订本专家共识。内容涵盖了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建设中涉及的定位、医师资质、人员配备、硬件建设、能力建设、工作要求、运行质量评价等具体内容。专家共识发布的目的旨在专科建设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纲可查、有纪可循。


(二)共识制定专家组


本专家共识的专家组成员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神经内科医学部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神经内科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囊括了头痛专业的资深学者,不同级别医院神经内科专科管理者、统计学专家、《中国头痛防控基地和体系建设》项目中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评审专家等,包括临床医学专家、方法学专家、循证医学专家等共89名。


(三)共识的讨论与撰写


根据“当证据存在争议、不确定或缺乏高质量证据,尚不足以形成指南且临床问题又亟待解决,宜采用专家共识类文件”的原则[14]。专家组系统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头痛管理方法的文献,通过专家草拟、讨论、专家小组会讨论,结合我国实际的医疗现状、头痛管理和实际运行经验,采用德尔菲法进行问卷调查,最终形成推荐意见。


(四)共识的发布、传播与更新


专家共识形成后,经多轮专家论证会,最终确定并发布。共识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传播与推广:(1)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2)在学术会议宣讲;(3)通过中国头痛防控体系应用。本专家共识发布后,将根据实际应用及相关研究证据的出炉完成更新,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并形成规范。


二、共识中头痛门诊的具体内容


(一)定位


开设头痛门诊是为解决区域内头痛患者跨区域就诊困难,实现就近诊疗。头痛门诊可以为区域内各类头痛患者提供专业诊疗和全程管理,为头痛患者提供长期随访、数据存储和更新、面对面宣教等全程管理[15]。临床开展业务包括原发性头痛的规范化诊断与治疗、继发性头痛的常规检查与诊治,以及疑难复杂病例的识别和转诊[9]


(二)医师资质和人员配置


具备经过头痛诊疗专业化培训资质的神经内科专科医师。人员配置可纳入全科和疼痛科医师,不少于3人,以推动门诊尽快开展。


(三)硬件建设


1.医疗机构应:具备二级及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医院资质。


2.诊室配置:应有固定空间,提供固定的头痛专病诊疗时间,至少3次/周。配备头痛诊疗必备的体格检查工具和设备。提供宣教资料、头痛日记[16]等。


3.设备配置方面:实验室应具备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免疫、血气等,脑脊液常规、生化、免疫及病理等检查的仪器设备;影像方面,应配备CT、MR、脑电图、心电图仪、血管超声等设备[1718],可提供24h动态心电图设备(Holter)。


4.基础治疗和管理方面:配备基本的急性期和预防性治疗偏头痛药物[19]及偏头痛急性期特异药物[20];规范处方管理。


(四)临床能力及团队管理


1.团队管理:应为多学科协作团队,以神经内科为核心,整合神经外科、疼痛科、中医科、康复科、心理科、放射影像科和超声科等。对专科医师定期培训,要求定期参加头痛继续教育项目(至少1次/年)[21]


2.业务范畴包括:(1)标准化诊疗,遵循头痛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1920],确保诊疗规范性。(2)治疗技术,急性期治疗根据急性期治疗指南规范用药[20]、避免药物过度使用,鉴别并转诊疑难病例。预防性治疗根据指南规范预防、规范用药、定期随访,提供头痛咨询及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记录头痛日记,收集医疗资料;配套治疗技术,如精神心理治疗(CBT)[22]、物理治疗、中医针灸治疗等[23]技术。(3)患者全周期管理,实施健康宣教[24]、诊疗数据记录、数据更新,定期随访病情与用药情况,评估患者头痛日记的记录情况,应用量表评估疾病负担[25];使用规范化随访手册,涵盖诊断、治疗方案及随访计划。


(五)工作要求


优化诊疗流程,提高诊疗正确率和诊疗效率。积极参加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数据、随诊,参与科学研究。开展区域内患者的健康宣教(如偏头痛关爱月义诊),至少1次/年。配合区域内头痛中心,建立本地患者的临床资料数据集[2],接受区域高级头痛中心质控。


(六)运行质量评价


建立质量控制考核制度、质量控制指标,按照该指标要求实施建设[26]


1.医院接诊能力:门诊每月头痛患者的接诊量(头痛接诊量),偏头痛占同期头痛患者接诊量的比例(偏头痛接诊率)。


2.标准化诊疗状况考核指标:偏头痛患者门诊规范病案率,头痛患者正确诊断率,急性期药物使用情况记录率,急性期特异性药物的应用率,含成瘾性药物(阿片、巴比妥等)的处方率,偏头痛门诊患者预防性药物的应用率、合并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患者药物戒断告知率、共病焦虑抑郁筛查率,共病睡眠障碍筛查率,失能评估率。


3.患者全流程管理评价指标:随访率,头痛日记记录率,患者教育开展频率。


4.团队专业程度:参与专业培训的医师比例。


5.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年度核查。


三、共识中头痛中心的具体内容


(一)定位


头痛中心是在开设头痛门诊的基础上在病房开设一定数量床位,收治疑难复杂头痛患者的头痛诊疗单元。开设头痛中心单位应代表区域内头痛疾病诊疗水平,具有较丰富的头痛诊治经验,所在医院应具有面向头痛全病种诊疗的临床配置,负责承担区域内头痛的临床、教学、科研及质控任务,在区域内推动头痛规范化诊治并牵头或参与一定水平的学术研究。


按照临床诊治能力、业务水平、人员配备和学术影响力等因素,分为头痛中心和高级头痛中心两个层级,各分权责。


(二)医师资质和人员配置


医师资质要求同头痛门诊,人员配置上需要具有头痛专病学术带头人。高级中心需要建立结构合理的头痛诊疗专业化的团队。


(三)硬件建设


1.医疗机构资质: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2.诊室和病房配置:诊室配置等同或高于头痛门诊诊室配置(如数据采集、临床试验专员)。病房应配备≥5张固定数量的头痛专病床位。


3.检查配置:等同或高于头痛门诊检查配置。配备3T及以上可行头颅MR及CTA、DSA、经食管心脏彩超、右心声学造影或经颅多普勒发泡实验、脑电图等设备,用于头痛的进一步诊治或开展临床研究。


4.治疗基础:具备特异性头痛诊疗药物。可开展神经阻滞[27]、A型肉毒素注射[28]、无创神经调控等治疗技术[29]。高级中心可开展硬膜外血贴治疗[30]


(四)能力建设


1.团队管理:头痛团队包括学科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学科带头人应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及科研能力。高级中心在区域内的头痛专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团队骨干需经过省级或以上学术机构开展的头痛专业诊疗培训,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多学科协作团队应联合但不限于神经外科、放射科、影像科、超声科、疼痛科、中医科、康复科、心内科、心理科等专科。


2.业务范畴:(1)标准化诊疗,即对各种类型的头痛开展标准化诊疗。(2)治疗技术,包括原发性头痛的规范化诊断和治疗(药物和非药物);继发性头痛的诊断和治疗;复杂疑难头痛的转诊识别。高级中心应能提供各种类型头痛的诊疗,远程会诊,接诊复杂疑难头痛患者的诊疗。(3)患者全周期管理,包括原发性头痛的数据管理、全流程随访和转诊。高级中心应承担各种头痛患者的规范化诊治数据管理、随访及合理分流。区域内患者的健康宣教。


(4)区域内的专科继续教育,包括区域内头痛专科医师继续教育、更新理论知识体系;高级中心应开展头痛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培养专科医师。(5)质量控制,高级中心应参与和管理区域内质量控制网络建设和质量控制。


(五)工作要求


1.精准诊疗:高级中心应具备实施精准诊疗,优化诊治流程,设立应用示范单位的能力。


2.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数据采集和辅助诊断系统(如临床决策支持系统[31])。


3.宣教工作:定期开展区域内头痛专科医师继续教育及患者科普宣传,至少1次/年。


4.质控:接受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并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至少1次/年。


5.高级中心职能:应组织制定并更新各种常见头痛的诊疗指南并推广,组织全国性、国际性的头痛相关科学研究。


6.实验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头痛中心建设头痛实验室,开展动物基础研究。


(六)运行质量评价


建立质量控制考核制度及质量控制指标,按照该指标要求实施建设[26]


门诊运行质量评价同前述。


开设床位后的质量控制指标,包括(1)医院接诊能力:头痛专病单元开设床位占神经内科开设床位数的比例(接诊能力);头痛住院患者年接诊量。(2)标准化诊疗状况:偏头痛患者住院规范病案率,头痛住院患者正确诊断率,急性期药物使用情况记录率,急性期特异性药物的应用率,预防性药物的应用率,合并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患者药物戒断告知率,院内开展的非口服药物治疗率,共病焦虑抑郁筛查率,共病睡眠障碍筛查率,失能评估率。(3)患者全流程管理:随访率,头痛日记记录率,每年开展患者教育次数。(4)团队专业程度:参与专业培训的比例。(5)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高级中心参与区域内质控和管理情况。(6)继续教育:高级中心开展继续教育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头痛患者数量庞大,为实现规范化头痛全程管理,构建全国的系统性防控体系、根据诊疗能力和整合资源分级诊疗势在必行。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和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头痛与感觉障碍专业委员会头痛领域专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头痛防控基地和体系建设工作。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是管理头痛专病的独立诊疗单元,可以实现头痛疾患全流程管理的多种任务。制度化建设和质量控制是保证规范化诊疗的基础。本共识由全国的头痛专家根据各自所在医院的头痛慢病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外文献,经反复讨论和实践后得以成文,旨在对头痛门诊和头痛中心建设给予指导和建议。后期也会根据实际建设过程中的反馈不断更新供各级医师参考。


执笔人团队(根据工作贡献大小排序):王晓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董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徐隋意(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谭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李现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卫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专家委员会(按汉语姓氏笔画排序):于生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于挺敏(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万琪(江苏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万东君(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神经内科)、马景曦(重庆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王哲(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王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神经内科)、王晓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王贺波(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王盛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卫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叶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内科)、叶钦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内科)、左世伦(陆军军医大学附属二院神经内科)、向莉(河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曲红丽(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刘汉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神经内科)、刘若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刘红星(南京脑科医院神经内科)、刘春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刘恺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安星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江铭芳(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李军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内科)、李丽(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内科)、李自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李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李翔(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内科)、李明欣(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神经内科)、李现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李焰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神经内科)、李红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杨嘉君(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杨晓苏(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神经内科)、连亚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肖哲曼(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何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经内科)、何超(北部战区总医院神经内科)、何秋(辽宁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谷文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神经内科)、汪志云(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汪敬业(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宋学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张亮(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张洁(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神经内科)、张忠玲(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张付生(山东省立医院神经内科)、张立功(胜利油田中心医院神经内科)、张玉虎(广东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陈晨(山西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陈玲(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陈莉(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陈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陈春富(山东省立医院神经内科)、陈会生(北部战区总医院神经内科)、陈晓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内科)、武力勇(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内科)、罗国刚(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周冀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郑艳(贵州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孟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赵传胜(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赵红玲(大连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胡兴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神经内科)、胡蓓蕾(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洪道俊(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姚源蓉(贵州省人民医院康复科)、顾萍(江苏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徐小林(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内科)、徐隋意(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郭淮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郭晓敏(陕西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梅利(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蒋仙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韩军良(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神经内科)、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雷琦(陕西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雷革胜(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神经内科)、满玉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蔡海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廖松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谭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冀雅彬(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内科)、苑振云(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桂韦(安徽省立医院神经内科)、董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董铭(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神经内科)、黎佳思(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神经内科)、余能伟(四川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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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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