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并广泛软脑膜转移且经激素等脱水治疗效果不佳或急需放疗的脑转移患者;
2.有症状的活动性脑转移,急需接受颅脑放疗(允许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入组);
3.全脑放疗或颅内所有病灶接受立体定向适形放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4.未经手术或放疗治疗的压迫脊髓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但经治疗后稳定>=1个月且已停用皮质类固醇>2周者除外;
5.既往有与贝伐单抗、芦康沙妥珠单抗相关的3–4级过敏反应史;允许既往接受过其他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阿帕替尼、安罗替尼等小分子抗血管生成药物);
6.既往已接受两种或以上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7.高血压控制不佳;或既往有高血压危象史或高血压脑病史;
8.入组前12个月内有2级及以上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病史;
9.HER2阳性定义为:免疫组织化学染色3+,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2+且HER2基因扩增(FISH检测)阳性;允许既往HER2阳性但最近一次病理检测为HER2阴性的患者入组;
10.有临床症状的心血管、肝脏、呼吸、肾脏、血液内分泌系统或神经精神系统疾病史;
11.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拷贝数>=1×103拷贝/mL或>=200IU/mL)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但RNA检测阴性者允许入组;
12.研究开始前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且不良事件/反应未恢复至≤1级;
13.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存在其他可能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检测或处理、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栓塞、严重哮喘、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阻塞性/限制性肺病等;以及任何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接受过全肺切除术;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期间发生过≥3级间质性肺炎者不允许入组;
14.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倾向(如血友病、凝血功能障碍等);
15.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16.任何严重的基础疾病、合并症或活动性感染;
17.正在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
18.癫痫病史或癫痫诱发状态;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依从性差或无法进行正常随访者;
21.对研究药物过敏者;
22.3年内诊断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除外:手术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部根治性前列腺癌、经手术根治性治疗的导管原位癌,或目前无疾病证据且随机分组前<=2年未接受治疗的2年前诊断的恶性肿瘤;
23.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实施及结果判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