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8日发布 | 218阅读

X-Brain: 大猫带你读“意识”巨著系列(一百四十四):如何在三步内解决因果悖论

杨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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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在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解释互补的这种意义上

如果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的描述是互补的,那么这个悖论中的一些方面就很容易解决。物理科学,按照惯例,是一种"第三人称"科学,并且如果人们从外部观察者的视角单独看这个宏观物理世界,它似乎是因果封闭的。从第三人称视角来看的事件完全可以用从这个视角能够获得的数据、理论和规律来解释。他人的意识体验无法被观察,所以毫不奇怪的是,仅从这种视角看,他们人心智的运作似乎只不过是他们脑的运作。

这意味着意识体验并没有“真实的”存在,并且因此不具有因果作用吗?不。我已经给出了许多论证来反对还原论。但是,最核心的论证建立在"外部观察者"与"体验主体"的互换性之上。尽管还原论者在其他方面会假装认为,“外部观察者”也是“体验着的主体”,以及“体验着的主体”也是"外部观察者"。在典型的心理物理学实验中,他们只是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外部观察者通常对他们之外的事件感兴趣(例如他人的心智状态),并且因此关注于他们(对他人)的观察表征了什么。主体通常被要求关注体验自身的性质。然而,根据现象学,在一个特定个体的"观察”与“体验"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例如,你对这本书的视觉观察和视觉体验是同一的。人们不能将第一人称的体验还原为第三人称的观察,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第一人称的体验就没有第三人称的观察。实证科学依赖于"感觉的证据"。消灭体验,你就消灭了科学!

常识的替代选择就是承认他人的体验/观察与我们自己的一样。如果我们以相似的(对称的)方式通达被观察的事件,那么我们可能以相似的方式体验/观察它们。相反,如果我们以不相同的(不对称的)方式通达给定事件,那么我们可能以不相同的方式体验/观察它们。当被观察的事件出现在给定主体的身体或心智/脑内时,不对称性通常就出现了。我对你的心智过程的观察可能被限制在对你脑的观察内,然而你对自己心智过程的观察通常限制在你自己体验的显现中。我对所发生的事情的解释可能是根据神经或信息加工术语表达的。而你对所发生事情的解释可能是根据有意识的观看、感受、思考等进行的。从我的视角看,对于你脑状态的解释似乎是关于发生了什么的完整解释,而你体验的神经相关物填补了你体验可以填补的所有鸿沟。从你的视角看,以你体验了什么来解释发生了什么似乎就足以解释"在你的心智中"发生的一切。从我的角度看,你体验了什么似乎与我观察了什么没有因果效应。从你的角度看,你体验了什么似乎是最重要的。对于结合了认识论二元论的存在论一元论而言,这不会带来任何悖论。编码在你体验和它们的神经相关物中的信息是同一的。因此,关于这种信息因果作用的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解释并不冲突。它们可能只是对以两种互补方式观察到的、随时间发展的、相同基础过程的解释。



步骤二:如何理解意识加工与非意识加工之间的功能差别

但是这并非是完整的故事。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许多心理学理论宣称意识具有第三人称的因果作用,这个作用是以意识加工与前意识或无意识加工之间的功能性差别为例证的。为了理解意识如何进入因果解释,我们同样必须理解这些差别。正如我们所见的,现象意识在这种所谓"意识加工"中的作用是微妙的。一个过程可以被称作“有意识的",是

(a)在人们意识到这个过程意义上:

(b)在这个过程的操作被(其结果的)意识所伴随的意义上;

(c)在意识进入或因果地影响这个过程的意义上。

在意义(c)上,当然,这与宣称意识具有第三人称的因果作用相关。但是,正如先前提到的,人们不能认为一个过程在意义(c)上是有意识的,由于它在意义(a)或(b)上是有意识的。意义(a)也与意义(b)非常不同。意义(a)与体验表征了什么有关。意识状态总是关于某物的,即它们向拥有它们的人提供关于外部世界、身体或心智/脑本身的信息。例如,一些心智过程(问题解决、思考、计划等)是部分意识的,因为它们的详细操作对内省是可通达的。意义(b)对比了不同的心智加工形式。某些心智加工形式导致有意识体验,而有的不会。例如,对于注意通道中刺激的分析通常会导致对那些刺激的有意识体验,但是在非注意通道中的则不会。

将第三人称的因果作用归属于意识的理论总是合并这些区别。它们或者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一个过程在意义(a)或(b)上是有意识的,那么它在意义(c)上也一定是有意识的。或者它们只是将意识重新定义为过程的一种形式,诸如焦点注意、"有限容量通道”中的信息、一个“中央执行者"、一个"全局工作空间"等等,从而在心智经济中回避了意识现象学的功能作用这个实质问题。

我们如何在不合并这些区别的情况下理解意识与前意识或无意识加工之间的差别?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意义(b)上是或不是有意识的心智过程之间存在主要的功能差别。对新奇、复杂或快速变化的信息的加工通常吸引了我们大部分的认知资源,并且要求我们全神贯注。我们的焦点注意也被吸引到在给定时间我们生活中无论任何似乎最重要的事情上,不仅包括我们感知、思考的东西等,而且包括我们感受、想象、回忆和梦到的东西。这种注意加工的结果广泛扩散在心智/脑系统中。尽管不在注意焦点的信息也可能同样具有重要效应,非注意加工通常跟随相对完善建立的或完善学习的过程,并且它的结果仍是相对封装的。在我们注意焦点的东西进入到我们的意识。在我们注意焦点之外的东西仍然是前意识或无意识的。

注意与非注意加工之间这种相对常规的区别解释了很多"意识加工"与"无意识加工"之间的功能差别,并且不要求第一人称的现象意识具有第三人称的因果作用。如果意识是焦点注意加工后期出现的产物,那么不足为奇的是,在意义(b)上是有意识的过程比那些不是有意识的过程更精微和灵活。焦点注意加工相较于非注意加工更精微和灵活,并且只有焦点注意加工的结果才能进入意识。相反,当(给定信息的)意识不存在时,(对那个信息的)焦点注意加工也不存在。并且如果焦点注意不存在,那么人们通常无法阅读,说话,与世界进行复杂、新奇的交互作用等。进入意识的内容也似乎很重要,因为它们确实是重要的。毕竟,这是被我们选作焦点注意的内容。


步骤三:如何理解意识内容的表面上的因果作用

对人们如何在意识体验似乎具有因果效力的证据与宏观物理世界是因果闭合的原则之间进行调和,步骤一和步骤二给出了初始解释。但是有两个进一步的、同样令人困惑的问题。意识体验如何具有因果有效性,如果它们出现得太迟以至于无法影响与它们明显相关的心智/脑过程?以及意识的内容如何影响脑和身体状态,当人们没有意识到控制这些状态的物理过程时?

为什么意识出现得太迟以至于无法影响与它们密切相关的心智/脑过程?原因很简单,体验与产生它们的过程关系最为密切。视知觉一旦在视觉加工产生有意识的视觉体验时变成“有意识的”;认知加工一旦在它产生形成有意识的思想等的内部言语时成为“有意识的”。一旦这种体验出现,产生它们的加工过程就已经发生过了。

为什么我们没有更加详细的关于产生这些意识体验的加工过程的体验,或者为什么我们没有更加详细的关于我们身体、心智和脑的运作的体验呢?因为对日常目的而言,我们不需要它们。我们首要的需要是成功与外部世界和他人交互作用——并且为了这一点,让我们达成对在世界中自身的表征的过程,或者控制我们必须做的许多内部的、适应的调整过程,这些过程最好是“自动的”。这个被广泛接受的例证就是,当我们学熟了之后,技能就会从有意识过渡到无意识的(正如阅读或驾车的情形)。

鉴于此,意识究竟对有意识的知觉、说话、思考、自主控制等有什么实际的帮助?正如上文指出的,意识体验是表征。一些体验表征外部世界的状态(外感知体验),一些体验表征身体状态(内感知体验),以及一些体验表征心智/脑本身的状态(意欲,关于思想的思想,等等)。体验也能够表征过去、未来、真实的和想象的事件,例如基于思想和意象的形式。这种全局表征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世界中的事情提供了一种有用的、合理的准确表征。

无论它们的表征内容是什么,当前体验也告诉我们关于我们自己的心智/脑当前状态的一些重要内容——即它目前具有的一种给定类型的知觉对象、感受、思想、意象等,并且它形成了具有那个特定内容的当前表征,而不是关于其他内容。例如,在给定时刻进入意识的思想和感觉"表征了"我们自己的认知和情感系统的当前状态.因为它们以可报告的形式揭示了许多可能的认知和情感状态中哪些当前处于注意的焦点。如果你的思想和感受是有意识的,而我问你在思考和感受什么,你就能告诉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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