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的、客观的、物理的科学
如图6.1和图6.2所示,遵循如所知觉的对象与对象的知觉印象(percept)的内隐的、二元论的分离,在心理学和哲学中理所当然地认为对象的知觉印象(percept)(以及其他意识内容)是私人的、主观的、依赖于观察者的(它们的存在依赖于观察者的心智)。这通常被认为阻碍了它们的研究。相比之下,我们所看到的周围的物理对象是公共的、客观的、独立于观察者的,即它们独立于观察者的心智而存在。用哲学家科特·杜卡斯(Curt Ducasse)的话说:
在事物被称作“物理的”情况下,既对它们公有又专有的特征(这决定它们的存在都由一个相同的名字指示)仅仅意味着它们所有都是或都能够是知觉上公共的——同样的树、同样的雷鸣、同样的风、同样的狗、同样的人等,能够被每一个适当地位于空间和时间中的人类成员知觉到。于是,是物质的或物理的,这本质上意味着成为或有能力成为知觉上公共的。
鉴于它根植于公共的可观察事件,许多人也相信物理科学可以提供客观知识。存在一些人们可以探索的事物,它们可由公共的、客观的方式来认识支持这个观点的事实是:科学大厦是由不同时代、不同地理位置上的不同个体建构的。正如科学哲学家艾伦·查默斯(Alan Chalmers)所说:
现代物理学的理论结构是如此复杂以至于它显然不能等同于任何一个科学家群体的信仰。许多科学家以他们各自的方式,为物理学的发展和整合贡献他们各自的技能,就像许多工人将他们的努力结合在一座大教堂的建设中。正如一个快乐的高空作业工人可能会欣然忽视某些在大教堂地基处进行挖掘作业的工人发现的一些不祥之兆,同样一个高傲的理论家也可能会忽视一些对他所从事理论的一些新的实验发现。无论是哪种情况,一个关系都会客观地存在于结构的各部分之间,它独立于任何个体对那个关系的觉知。
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在其著作《客观知识》(Objective Knowledge)中提出了一个额外的主张:论著的逻辑内容以及科学问题、理论和论证的世界形成了一种由客观知识构成的“第三世界”,并且:
这种客观意义上的知识完全独立于任何要认识的主张;它同样独立于任何人的信念、断言的倾向或行动的倾向。这种客观意义上的知识是一种没有所知者的知识,是一种没有认识主体的知识。
鉴于物理科学的成功及其对“客观知识”的承诺,许多心理学尝试以它的形象来塑造自己并不奇怪,尤其是在行为主义阶段。这种“客观化”心理学的内容和方法的企图甚至扩展到直接处理主观体验问题的领域,例如心理物理学。心理物理学尝试发现将物理学描述的刺激映射到对那些刺激的体验上的精确方式。对刺激的物理描述可以通过使用标准的科学技术(诸如测量强度、频率等的设备)获得,但是这些技术并不能使人们通达(更不要说测量)意识体验。为了避免回归到“实验内省主义”,20世纪的心理学家们因此尝试将意识体验转换为外部可观察的、量化的反应(来使意识体验“可操作化”)。在某些著作中这与根据测量它们的操作来重新定义(主体的)意识体验的企图结合在一起并且,为了一致性,这种重新定义同样必须应用于这些实验者的体验。例如,心理物理学家史蒂文斯(S.S.Stevens)认为:
对感觉的研究将它自身从许多纠缠中分解脱出来,只要谨慎地保持实验者与实验对象之间的区分……当然,一个既定的实验者可能把自己当作"被试"或"观察者",但是,他应当如同对待其他观察者的反应一样适当地对待自己的反应……在这种观点下,感觉的意义在于涉及一个观察者、一组刺激和一个全套反应的操作。感觉是生物有机体对于环境中能量配置的反应。当我们探究其原因,对其出现进行分类以及量化其大小时,对感觉的研究就成为了一门科学。
根据史蒂文斯的观点,这种操作主义使得心理科学与物理科学很像。例如:我们只能通过研究身体对其他系统产生的影响而注意到身体的行为来了解人体温度。这与感觉完全相同。一个观察者感觉的量级(magnitude)可以通过对观察者在他操作其他系统的控制实验中的所作所为的系统研究而获得……例如,他可能调节耳中的音量使其匹配应用于指尖的各种振幅的表面强度,并因此告诉我们音量和振动感觉的相对增长率。
或者,在视觉例子中:也许最引发一个观察者的相关行为的简单方式就是刺激他的眼睛,即用各种不同的光线强度,并且要求他依照他所看到的每个亮度大小指定一个相应数字。
就方法论而言,这种将私人的、主观的状态转换为公共的、客观的测量可以得到什么是很明显的。需要一个被试来调节他耳中音量的增长使其匹配应用于其指尖的表面振幅,使得他听音量和感觉振动强度的判断能够按照控制听觉和触觉刺激强度的两种刻度盘设置表示出来。这既将他的主观判断"外在化",也将它们以两种尺度数字的形式表达出来。
但是,将意识体验从心理物理学剔除,或以这种操作的方式重新定义它们的困难应该很清楚,这可以从史蒂文森无法以一种避免提及他们体验内容的方式描述被试需要做什么这一点上看出。在听觉/触觉匹配任务中,被试需要将他所听到的强度与他所感到的强度相匹配,很难说这一过程将他的体验从实验中剔除了。当量化不同强度光的相对亮度时,要求被试依照他所看到的每个亮度的表面强度来指定一个成比例的数字--—这很难假称被试不是在报告他的视觉体验(尽管是通过指定数字而非给出口头描述)。鉴于此,史蒂文斯的论点"感觉的意义在于涉及一个观察者、一组刺激和一个全套反应的操作”(例如一系列避免涉及被试所体验的内容的操作)似乎更像是一种将感觉研究同化为一种行为主义关于心理学成见的尝试,而非是一种描述主体在知觉实验中到底做了什么的尝试。
然而,这留给我们一个问题。如果物理科学依赖于公共的、客观的数据,人们如何建立一种依赖于,至少是部分依赖于主观体验的“意识科学”呢?二元论者,如笛卡尔,他们坚信这一问题是不可解(在他看来,意识的本性是一个神学问题)。还原论者曾尝试将意识消解为或者还原为某种"物理的”(例如,行为或者脑的)功能或状态。然而,无论是二元论还是还原论都没有给出被试和实验者实际做了什么的精确描述。在心理学中,有许多记录或尝试控制主观体验的研究领域,例如对感觉、知觉、梦境、想象、情绪、思维等的研究。有时,成千上万的实验致力于研究这些广阔领域中的某一方面。例如,PsychInfo数据库目前关于错觉的文章超过16500篇,不涉及被试的体验是不可能对错觉进行描述的。令人印象更深刻的是,Medline数据库有超过160000篇关于疼痛及缓解疼痛的文章。这即是说,疼痛已经成为大量医学研究的一个重点,虽然它是心智哲学中一种私人的、主观的、心理的事件的范例。尽管有许多种方式测量疼痛的主观体验,但到日前为止,都没有对于疼痛体验(根据生理指标)进行有效的“客观的”测量方式的存在。
总之,现代科学并未从研究中将意识体验排除或消除,也没有用对行为或脑活动的测量来替代意识研究。所以,我们如何在据说是公共的、客观的科学中理解这种对私人的、主观的体验的广泛研究?
·对物理和心理现象的进一步检验
我想说由“意识科学”所提出的问题大部分是人为的,它们源于二元论者错误地认为世界可以分为公共的、客观的“物理现象”对私人的、主观的“心理现象”。这种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分离可以通过图6.1和图6.2所展示的(世界中的)物理对象与(心智或脑中的)那些对象的知觉印象(percept)的分离的简单方式加以阐释。
让我们将图6.1中的猫替换为这类实验中使用的简单刺激(诸如图9.1所示的灯),来看一下这是如何在心理物理实验中实现的。
按照正常程序,要求主体(S)注视灯泡并且对她所体验到的内容进行报告或作出反应,而实验者(E)则控制刺激并且尝试去观察主体脑中究竟发生了什么。E可以观察到刺激以及S的脑状态,但是却无法观测S体验到什么。理论上,其他实验者同样可以观察刺激和S的脑状态。
因此,E可通达的东西被认为是“公共的”和“客观的”。然而,E并没有通达S的体验,这使得它们是“私人的”和“主观的”,并且在上述方式中成为科学问题。E和S可通达的数据的这个认识地位中的显而易见的根本差别被铭记在通常用于描述他们知觉到什么的词语中。这即是说,E进行观察,而S仅仅具有主观体验。
尽管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作为一种工作模型在许多研究中已经足够,但是它却错误地描述了意识现象学并因此曲解了意识科学所提出的问题。根据图9.2的模型,当S关注房间中的灯泡时,并没有一个“在她头脑中”的对灯泡的体验——而正是这一点对科学产生了随之而生的问题。
她只是在房间中看到了一个灯泡(见第6章)。事实上,主体所体验到的与实验者注视着灯泡时所体验到的十分相似(她只是从一个不同的角度看灯泡而已),尽管他们用来描述他们知觉到的内容的术语不同(“物理刺激”对“灯泡的感觉”)。如果这样,那么S所“体验到的”与E所"观察到的"灯泡的现象学的主观的对客观的状态之间就没有实际的区别。从S与E的角色可以互换这个事实出发,可以容易理解S的“体验”与E的"观察"之间本质的相似性。
声明:脑医汇旗下神外资讯、神介资讯、神内资讯、脑医咨询、Ai Brain 所发表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脑医汇及主办方、原作者等相关权利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