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它们的现象学的角度看,“物理世界”、“现象世界”、“如所体验的世界”以及我们的“对这个世界的体验”是同一的。但是,一个洞见不能促成一套理论,并且有关“物理世界”的现象学的观点提出了三个直接问题:
1.鉴于体验的最近的神经原因和相关物在脑内,人们如何解释大部分视觉上体验到的对象和事件似乎都在脑之外这个事实?
2.这些被体验的(现象的)对象和事件真的在它们似乎所在的地方吗?
3.现象世界的存在论状态是什么?
最近几年,视觉世界看似外在的、三维的性质已经成为三种关于意识体验如何关联物理世界的相互竞争的理论的出发点。这三种理论是“透明”(transparency)理论、“生物自然主义”(biological naturalism)和反身一元论(reflexive monism)。三者之间的冲突是特别有启发性的,它们以一种相对清晰的方式突出了(当前)主要的解释方案及其结论。
·透明理论
根据泰亚的理论,知觉体验是透明的(transparent),而视知觉确实像一种透过玻璃的凝视:假设你刚第一次进入一位朋友的别墅,站在客厅中,你望向外面满是鲜花的庭院。对于你而言,房间好像是敞开的,你可以直接从房间中走出去,走到院子中。你尝试这样做了,哎呀,你猛地撞到了一块玻璃,这块玻璃从天花板直到地板,将庭院和房间分隔开。你撞到玻璃上是因为你没有看到它。你没觉知到它;你也就没有觉知到它的任何品质。不管你怎么努力凝视,你都无法分辨出这块玻璃。它对你而言是透明的。你透过它可以看到外面的鲜花。你能觉知到鲜花,不是由于你觉知到了玻璃,而是你觉知到了鲜花的接触表面。由于觉知到了这些表面,你也就觉知到了无数你觉得属于那些表面的品质。你或许无法命名或者描述这些品质,但是它们由你来赋予这些表面以品质。你把它们体验为表面的品质。当看各种各样的表面时,你直接觉知到的这些品质没有一个被你认为是你的体验的品质。你不把任何这些品质体验为你的体验的品质。例如,如果红色和圆形是其中的一个和另一个品质,你并不把你的体验体验为红色或圆形……根据许多哲学家的看法,视觉体验就像这种玻璃片。尽管你努力凝视,通过内省,以任何你喜欢的方式集中注意力,你将只能发现表面、体积、视觉残留影像和它们表面上的品质。视觉体验因此对于它们的主体而言是透明的。我们没有内省地觉知到我们的视觉体验,如同我们没有在知觉上觉知到那块透明的玻璃。如果我们试着注意我们的体验,我们会发现我们正通过它们来看外面的世界。通过觉知到明显被表面、体积等所拥有的品质,我们会觉知到我们正在经历视觉体验。但我们没觉知到体验本身。
泰亚正确地指出,在正常知觉中,我们感到我们体验了这个世界,但这并不能有意义地说一个人“体验他的体验”。我们拥有体验,或者用泰亚的话说,我们经历(undergo)它们,但“体验他的体验”的确似乎包含了一个不必要(且不存在)的后退。
尽管如此,这种分析依然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
泰亚是一个物理主义者并且接受体验只不过是脑中“透明的”表征的观点。因此,对他而言,当我们“内省”我们的体验时,我们"正通过"脑中的知觉表征看见颜色、气味和其他真实存在于世界中的品质。尽管作为一个隐喻,这具有一定力量,但是很难看到它将如何转变为一种可行的理论。人们是如何"正通过"他的脑状态"看"?谁在看?对于二元论者,“某人”会被假设成一种非具身的(disembodied)心智。而对于物理主义者而言,“某人”本身就必须是一个脑状态,该状态以某种方式通过其他的脑状态来看。不管怎样,这听起来都疑似一种附加的、内在的知觉者(或小矮人)——一种在意识知觉的科学、哲学理论中通常被抛弃的观点(a)因为没有证据支持这种小矮人的存在,并且(b)即使有这种证据,所有知觉的问题都将完全退归于小矮人(所以它几乎没有什么解释价值)。
泰亚并没有否认我们确实有颜色、气味等体验;所以如果这些就其本身而言不是体验的属性或品质(如泰亚所坚称的),那么它们就一定是世界的特质,因为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让它们成为它的属性了——一种"直接实在论"形式。尽管这种观点在直接实在论的物理主义哲学家中有一定的流行度,这是因为他们需要用它来把他们物理主义工作的版本造就为一种意识理论,但这种理论通常被科学家所摒弃。
为什么?正如范·德·海登等(Van der Heijden)在他们的评论中所提到一种为布洛克所采纳的类似立场,这样一种观点根本没严肃对待自然科学。
认为颜色在外部世界中,这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它不被物理学、生物学或者心理学所支持。最终,它预设表征(被知觉的颜色)是被表征的(作为一种被知觉到的颜色)。当它区分了外部世界中相关事物时,知觉系统执行了其恰当功能。对于视觉而言,这些相关事物的信息包含于被外部世界反射进眼睛的光的结构和成分中。对区分外部世界的相关事物而言,光线中相应区分的一种独特的、一致的表征就是所需要的全部。
然而,根据布洛克的观点,范·德·海登等人则是:极度地、难以置信地错误的。他们说我们应当放弃一朵玫瑰或其他任何东西永远是红色的这种想法。唯一的红色,他们说,是心智中的红色。但是为什么不能相反地认为玫瑰是红色的……而拒绝颜色在心智中?为什么不把红色在心智中的说法解释为表达P-意识状态代表了作为红色世界这一事实的误导方式?而红色的表征不需要它自己是红色的(就像“红色”这个词语的出现一样)。

当然,布洛克是正确的,红玫瑰的神经表征并不需要它们自己具有颜色。但极少数的人认为需要。而真正需要说的是,一旦一个正常的人类视觉系统被以一种适当的方式激活,一种红色的视觉体验就将产生,不管这种颜色是否对应外部世界的一种物理属性。例如,潘菲尔德和拉斯穆森论证:视觉系统的直接微电极刺激导致视觉体验,颞叶的刺激导致听觉体验,躯体感觉系统的刺激导触觉体验等。鉴于这些视觉、听觉和触觉感受质可以在缺少它们通常所表征的外部物理属性的前提下存在,就不容易理解它们如何可以被还原成这些物理属性。
不过,通过将他的观点部分地建立在事物如何呈现给我们的基础上,部分地建立在被知觉的感受质确实非常符合物理学所测量的属性的证据上,泰亚试图论证诸如颜色等这样的感受质确实以这种方式进行还原。正如泰亚所指出的:
诚然,我们没有将颜色体验为相对于知觉者的(perceiver-relative)。例如,当一个成熟的番茄在我看来是红色时,我体验到红色遍布了番茄的全部表面。表面的每一个可知觉部分在我看来都是红色的。这些在我看来是红色的部分没有一个是相对于知觉者的属性。我没有将表面的任何一部分体验为在我或任何其他人那里产生一个特定反应。相反,我却是把红色体验为番茄所固有的,正如我把表面的形状体验为它所固有的。
鉴于我们不把这些颜色体验为相对于知觉者的,所以泰亚认为这种颜色是相对于知觉者的观点“是不可信的”。
鉴于物理主义习惯性地否认作为一种体验真的像什么的引导的显象 (appearance)的可靠性,泰亚将他的观点建立在了一个不可靠的基础上。存在许多明显的反例。表面的颜色可以是独立于观察者的,但是后象(after-images)的颜色却并不是。例如,如果一个人盯着一个红点若干分钟,他会在任何他眼睛所看的表面上体验到一种绿色的后象。后象的外观大小也随着表面的目测距离的增大而增大。所以,如果明显的话,观察者依赖就是作为“心智的”东西的标准,后象就确实是心智的。一旦视觉系统不再正常工作,那么附属于世界中的表面的颜色的观察者依赖也就变得明显了。例如,在红绿色盲的情境中,红绿色难以分辨,而在全色盲的情境中,整个世界都表现为处于灰色阴影中。更根本的是,(在没有半点我们有意识贡献的情况下)表面看起来有颜色的原因是由于视觉加工是前意识(preconsciously)运作的。这就是说,一旦结构性的视觉场景出现在意识体验中,颜色与形状、运动等的绑定就已经发生了。最终,重要的是指出:事物被体验方式的变更不能用于决定事物是否体验的一些方面。

泰亚的第二个主要论证凭借了在某些环境中感受质-物理属性的相应性(correspondence)可以是相对不变的这一证据。例如,颜色无论从屋外、屋内(在白炽灯的光照下)或者通过太阳镜来看仍然是非常相似的。泰亚问道:为什么会这样?当然最直截了当的回答是:探测表面的真实、客观的颜色是人类视觉系统的功能之一。以某种方式,视觉系统竭力确定物体真正具有什么颜色,尽管它唯一直接可用的信息是波长。
在回顾了一些相关证据后,泰亚总结道:颜色是物体和表面的客观的、物理的特征。我们的视觉系统已经演化到可以检测一定范围的这些特征,但是那些我们特别敏感的东西却间接地依赖于有关于我们的事实。特别是在视网膜上有三种感受器,每一种对应一种特定的光波段,并且与在那些波段上表面的光谱反射(即是说,它们倾向于反射一定比例的三个波段的每一个入射光)一起决定我们所看到的颜色。所以颜色本身可以通过光谱反射的有序三元组决定。相同种类的解释也适用于嗅觉、味觉、听觉等。
泰亚正确地指出,被知觉的颜色映射到光反射的给定模式的方式可能比有时认为的更具不变性。毕竟当它们发生时,我们的知觉系统找出物理不变性并把这些不变性转换成相对不变的体验,这是有演化意义的。然而,即使知觉感受质与物理学所描述的事件之间完美的相关性,也不能确立它们的存在论的同一性。正如我们第3章所说,因果作用、相关性和存在论同一性是非常不同的关系。确实,这种物理描述不能解释为什么一种形式的光反射被知觉为红色,而另一种却被知觉为绿色。物理描述也不能解释,视觉系统如何以相当随意的方式将比例尺度上的有序波长的电磁能量转变成公称值(nominal scale)上的颜色分类。例如,700nm波长比400nm的波长长(7:4的比例)。然而,尽管红色与紫色不同,但是红色却并不比紫色长。如果我们的体验仅仅是“如镜子般反映”这个世界,我们将可以期望物理学所描述的属性间的关系会更加忠实地保留于这些关系被体验到的方式中。对于这点,人们必须增加考虑物种内与物种间给定的物理属性可以被体验到的方式的巨大差异。正如范·德·海登等所指出的,认为知觉感受质以不受生物影响的方式存在于世界中的观点是根本没有严肃地对待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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