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发布 | 442阅读

X-Brain: 大猫带你读“意识”巨著系列(九十九):考戈真的会有意识吗?

杨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达人收藏

不得不说,在广阔的科学探索中,12年不是很长的时间——仍然可以持续观望考戈(或其他系统)学习使用自然语言能学到何种程度。但是,假设考戈真的学会了“交换观念”。这是否足以得出结论认为它是有意识的?如果仅仅根据它们能做什么就来判断他心(other minds)是否有意识的,这样的结论似乎无可厚非。当然有人会认为,我们不能仅凭它们做了什么就把意识归属于它们。确切地说,我们从我们自己的意识外推到别人的意识(我们后面会回到这一点)。但是,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假定这种观察的功能活动的感觉能力的归因是合理的。关于机器中的意识,这会告诉我们什么呢?

很显然,我们把心智和意识归属于其他生命体的情形可以区别于心智和意识的本体论本性的归因。例如,格林、丹尼特和斯洛曼作为赖尔(Ryle,1949)哲学继承者,将心智和意识归于一种只依赖于行为或行为倾向的功能系统。尽管如此,关于意识的本性他们仍然有不同意见。

例如,(与赖尔类似)丹尼特(Dennett.1991)发展了消除论的观点。对他来说,像“心智”和“意识”这些术语无非是我们在观察到的行为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属性。它们本质上是虚构的属性,这些属性对于日常生活来说可能是很有用的,但它们并没有对应于脑或机器中的任何实际事物。确切地说,它们以一种粗略的方式对应于“虚拟机”的功能活动的某些方面,它们使具有适当架构的系统能够显示有趣的心理功能活动。斯洛曼和洛根(Slomanand Logan,1998)发展了一种稍有不同的还原论见解。对于他们而言,心智术语同样表示虚拟机功能活动的某些方面。尽管意识和心智的日常概念充满难以避免的混乱,但这些术语仍然表示那些能以“信息水平”设计描述来精确表达(认知心理学通常提出的那类)功能。相比之下,查默斯(Chalmers,1996)则发展了一种涌现论的立场。对于他来说,心智只不过是一种功能活动,但意识随附于功能活动却不能还原为它们。另一方面,格林则对这三个选项中的任何一个持中立(个人通信)。

应该明确的是,这些功能主义的不同版本中所谓“有意识的机器”的含义大不相同。丹尼特认为,我们有足够多的理由相信考戈的意识与人的意识一样,因为他不相信人的意识确实存在(至少在我们通常理解的意义上)。斯洛曼赞同丹尼特,认为心智的术语指特定类型的“虚拟机”功能,但他坚持认为,这些功能仍然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存在意识的感受质,但只是作为虚拟机的功能模式。对于查默斯而言,意识是随附于功能活动而不能被还原为功能活动。因此,以类似于人类的方式运行的机器所具有的意识体验就与人类所具有的意识体验难以区分。这些体验是真实的、非物质的,对于人类和机器来说都是自然涌现的现象。目前,我将专注于更传统的取消论者和还原论者的立场。当在第14章探讨意识在宇宙中的分布时,我们将回到查默斯的立场。

·我们能摆脱感受质吗?

在科学中,人们普遍认为,颜色、声音等不是物理世界的固有属性。确切地说,这些有意识的“感受质”是通过我们知觉系统上的物理能量的活动而在我们的体验中产生的。如果没有体验者,这样的体验就不存在。但很少有人会完全否认有意识的“感受质”(qualia)的存在。然而,丹尼特试图这样做。他写道:

哲学家们已经采纳了属于观察者(或观察者的属性)的事物的各种名称,这些名称为那些由于物理学的胜利而被外部世界所驱逐的诸如颜色等其他属性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港湾:如原生的感受、现象品质、意识体验的内在属性、心智状态的质的内容,当然还有我所使用的术语“感受质”。关于这些概念如何被定义,还存在精微的差别,但是我打算践踏它们。我否认存在任何这样的属性。不过,我完全同意这样的属性看起来似乎存在。

科学实际展现给我们的仅仅是对象的光反射属性……导致生物进入各种识别状态……这些观察者的脑的识别状态具有各种初级属性(它们机械属性归因于它们的联接、它们元素的激发状态,等等),并且凭借这些基本属性,他们……拥有了次级的仅仅是倾向的属性。例如,对于拥有语言的人类,这些识别状态往往最终使得这类生物倾向于通过表达语言判断来暗指各种东西的颜色。这些陈述的语义明确说明了颜色可能是什么:物体表面的反射属性或透明量……而这就是颜色事实上所是的东西……难道我们内部的识别状态不也具有一些特别的内在属性吗?不正是这些主观的、私人的、不可言喻的属性构成了事物为我们所看到的形式(我们听到,我们闻到,等等)吗?不。那些识别状态的倾向属性已经足以解释所有效果了:既对外围行为(说“红色!”、踩刹车,等等)也对内部行为(判断“红色!”、把东西看成红色、如果红色的东西使人不安就会作出不安的或不快的反应)的效果。因此,任何额外的质的属性或感受质,既没有在解释上发挥任何积极的作用,也没有在直觉上直接赐予我们。本质上有意识的质的属性是一个神话,一个误导性的理论活动的人工产物,而不是前理论地给定的。

通过考察人类看起来像是使用感受质去执行任务并接着展示同样的任务也可以被没有感受质的机器人完成的情形,丹尼特试图推翻这个我们都参与的“神话”。例如,假定要求某人在“心智之眼”中比较“所感到的台球桌的绿色"与“澳洲青苹果的苹果绿”,以判定哪一个色调更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从记忆中提取能使我们将一种主观体验与另一种主观体验直接进行比较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我们给出自己的反应。但一个装有电视摄像机和配套颜色编码设备的(那种现成可用的)机器人不需要使用本身是颜色的表征就能作出相同的区分,事实上,丹尼特认为,我们也一样:

当你凭想象做出一面美国国旗时,在你的脑中并没有任何红色、白色或蓝色的东西发生,但毫无疑问,具有与之相关的三个物理变量群——一个表示红色,一个表示白色,还有一个表示蓝色——的东西发生了,并且通过将这些变量值与存储于记忆中的相同变量的值作一些机械比较,你会得到有关你所看到和记住的颜色的相对色调的看法。

尽管毫无疑问脑进行这些比较的过程与机器人的物理过程大不相同,但根据丹尼特的观点,没有理由认为机器人的识别状态所产生的现象内容就比脑的识别状态所产生的要少。无论是对于人类还是机器,意识的“感受质”都并不真实存在。

·丹尼特的取消论的问题

对于细心的读者而言,这个论证所用的手段应该是显而易见的。请注意,丹尼特试图通过四个步骤消除颜色的感受质:

1.他把体验颜色的“感受质”(像澳洲青苹果的苹果绿的体验等)像什么的第一人称描述,转译成对系统如何执行任务(如何完成颜色识别、颜色命名、看到红色就停下等)的第三人称描述。

2.他展示了任务如何可能由脑或机器执行,而无需使用本身是颜色的表征。

3.他得出功能解释并不需要“感受质”的结论。

4.他得出了“感受质”不存在的结论。

(在标准的消除论和还原论形式中)步骤1是计算功能主义的基础。如果人们无法在不遗漏任何重要事物的前提下将体验某事物像是什么的第一人称描述还原为系统如何运作的第三人称描述,那么这些版本的功能主义就不能自圆其说。可是,似乎显而易见的,一些重要的事情被遗漏。一旦人们从对系统如何加工信息或它们如何形成倾向行为的描述中剥除意识的感受质,那么他们也就完全不提及事物从第一人称视角如何显现。因此,这些描述不再能告诉你任何关于体验某事物像是什么的信息。例如,用信息加工的术语有可能详细说明剧痛、刺痛和灼痛的准确的功能相关物。但是,除非一个人真的体验过这样的疼痛,否则他不会知道这些疼痛感受起来是什么样的。公开的行为或行为倾向甚至信息含量更少,因为没有将体验与行为联系起来的严格关联。如果我处于疼痛之中,我可能会倾向于忍耐或是大惊小怪,但这改变不了我所感到的疼痛。相反,我也可能对这些品质不同的疼痛作出完全相同的反应。

"感受质"与行为之间严格关联的缺失,在机器中则更为明显。正如丹尼特所指出的,感受质实际上与机器如何能够区别颜色的解释不相关。比如,他的带电视摄像头的机器人,可能实际上把"澳洲青苹果的苹果绿"体验成“所感到的台球桌的绿色”(反之亦然),或把淡蓝色当作深蓝色,或者它可能根本就没有体验。假设它把电磁能量转换成内部的物理变量,这些变量足以进行机械分辨,如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它的行为就可能总与人的行为难以区别。但相反的是,单独的机械分辨无法告诉我们有关机器体验的任何东西——当然也无法告诉关于人类体验的任何东西。

考虑到丹尼特表述的目的是解释意识体验,而不只是脑和机器如何执行任务(他1991的那本专著名为《解释意识》),这是一个相当大的疏忽——我们在下文会回到这一点。

但首先,让我们思考一下步骤2、3和4。很容易证明步骤2是合理的。毫无疑问,可以运用物理或信息加工的术语来解释脑或机器的功能活动,而无需诉诸有意识的体验中的“感受质”。事实上,从第三人称视角看,很难看到有意识的感受质如何能够影响神经元或硅芯片的行为(正如物理世界似乎是因果封闭的)。并且,如果有人能仔细考察意识感受质与人类信息加工的关系的实验文献,他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步骤3(对功能解释而言,感受质是不需要的)紧随着步骤2,但步骤4却没有跟在步骤3之后。人类意识体验的主要证据是第一人称证据。(在其消除论和还原论形式中的)计算功能主义试图表明,心智术语在功能系统中指的无非是(介于输入与输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些完全可用第三人称的、信息加工的术语来详细说明。如果这些因果关系不涉及意识的感受质就能被彻底详细地说明,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意识的感受质对于第三人称解释是无关的或多余的。不过,这并不表示在“第一人称”解释中,有意识的感受质是无用的,或者说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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