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意识生活是我们游弋于其中的海洋。所以不必为意识难以理解而感到惊讶。我们能够有意识地体验不同事物,也能够对我们所体验的事物进行思考,但却不容易体验或思考意识本身。有鉴于此,在哲学和科学中一些通常的做法是将意识等同于某个比它小的东西,例如,等同于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某种东西,诸如脑状态,或者等同于我们所体验内容的某一方而(aspect),诸如“思想”或“语言”。本书的其中一个论题是,意识能不以这种归约的方式被理解。
我们对意识的理解同样受我们的智力史所决定。我们都是古人思想的继承者。世界由一种(一元论)还是两种(二元论)事物构成?世界上是否存在独立于观察者的存在(实在论),或者世界的存在以某种方式依赖于我们自身心智的操作(观念论)?关于世界的知识是“公共的”和“客观的”吗?关于我们自身体验的知识是“私人的”和“主观的”吗?倘真如此,如何可能将意识研究确立为一门科学呢?本书的第二个论题是,我们必须厘清古人的一些相关争论,但不必非要在局限在他们所提供的这些两极分化的选择(polarised choices)上。
现代西方的哲学和科学思想显然是物质主义(materialism)的,它受到自然科学在理解物质世界时所取得的进步的激励。可是,正如塔纳斯(Tarnas,2003)所言,2500年来,西方心智的终极激情就是理解自身存在的根基。具有意识是作为人的核心——对意识的理解必然是反身的(reflexive)。通过研究我们所体验的事物,人们进而能够研究体验者和体验本身。本书的第三个论题是,以某种既与科学又与“常识”一致的方式来研究体验者和体验本身是可能的。
1.1问题是什么?
传统上,围绕着意识的种种困惑被称为“心一身”问题。然而,现在看来,“心智"并不完全等同于"意识”,而与意识最为相关的身体方面是脑。同样可以明确的是,并不只存在一个意识一脑问题,而是存在很多个,我们会在本书中逐一考察它们。大致上,这些问题可划分为五组,每组都涉及几个核心问题:
问题1.意识是什么,它位于何处?
问题2.如何理解意识与物质之间的因果关系,尤其是意识与脑之间的因果关系?
问题3.意识有什么功能?例如,它与人的信息加工的关系是怎样的?
问题4.与意识相关联的物质形式是什么——尤其是脑中意识的神经基质(substrates)是什么?
问题5.检测意识——发现其本性——的最恰当方式是什么?哪些特征能够以第一人称方法进行检测,哪些需要用第三人称方法,以及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方法的发现如何彼此相关的?
1.2一些问题是“难的”,而另一些问题是“易的”吗?
在广为人知的关于意识问题的论文中,哲学家戴维·查默斯(David Chalmers)认为,这些问题可以划分成“易问题”(easy problems)和“难问题”(hard problem)。“易问题”是一些可通过应用于认知科学的常规的第三人称方法进行研究的问题,例如,研究伴随主观体验的信息加工。“难问题”则是主观体验本身提出的问题。正如查默斯指出:
不容否认,某些有机体是体验的主体。但问题是,这些系统如何产生体验却令人困扰。为何当我们的认知系统参与视觉或听觉的信息加工时,我们就具有了视觉或听觉体验:深蓝色的品质,中央C(音)的感觉?我们如何解释,为什么存在一个拥有心智意象(mental image)所像是的东西,以及为什么存在一个体验到某种情绪所像是的东西?取得广泛共识的是这些体验的产生有其物理基础,但我们却不能很好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以及如何产生的。为什么物理过程应该引起丰富的内在生活?似乎客观上并没有它应该如此的理由,可是它确实如此。如果任何问题有资格作为意识问题,那么就是这个。(Chalmers,1995,p.201)
鉴于20世纪末的艰苦努力证明主观体验不过是脑的某种状态或功能(参见第3、4、5章),因此,查默斯的“易”与"难"问题的区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警示:对人类信息加工采取纯粹第三人称的功能分析,并不能揭示拥有主观体验所像是的东西,以及解释它为什么产生。正如查默斯所承认的,甚至(经验实证上可研究的)所谓“易”问题事实上也是相当难以解决的。也有可能,“难”问题只是似乎异乎寻常的难,因为我们一直在以错误的方式思考它们。如果是这样,那么改变某些我们从未对之检验的假定或许才是我们将之化“难”为"易”的关键-—而这也将是本书的论题之一。例如,注意,相比于意识,我们通常认为物质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并且我们认为物理学并没有提出类似的‘难'问题。但事实上存在很多这样的问题,正如我们在第14章要看到的那样。
鉴于此,很有必要将意识问题分为:需要经验实证进展来解决的问题、需要理论进展方可解决的问题、需要重新检验某些前理论假设才可解决的问题,以及需要同时组合以上三种方式才可解决的问题。例如,如果问题是“意识的神经基质(neural substrates)是什么?”或“与意识最相关的信息加工是什么?"这一类问题,那么应用常规的认知和神经心理学技术即可取得有用的结果。存在许多种类经验实证的问题,因此,新兴的“意识科学”已经相当广泛了(例如,参见Velmans and Schneider(2007)中的大量述评和读物)。
神经心理学中的经验实证问题和研究的例子包括:
●寻找正常及全局意识状态(诸如深度睡眠、快速眼动睡眠和清醒状态)中主要变化的神经原因和相关物。
●寻找正常及全局状态内(诸如视觉、听觉和其他感官体验(伴随思维、元认知的音位和其他心智意象的)认知功能体验和情感体验等)中支持意识体验变化的额外的神经条件。
●寻找处于精神病理学(psychopathology)和非病理改变状态(non-pathological altered states)(诸如催眠状态、因药物引起的改变状态、冥想及其他神秘状态)中支持改变意识状态(altered states of consciousness)的神经条件。
认知心理学中的经验实证问题和研究的例子包括:
●检验意识体验的计时(timing):意识体验何时出现在人类信息加工(例如,在输入分析中)中?
●决定足以使一个刺激成为有意识的功能条件:例如,进入意识的材料首先必须被选择,被注意,以及进入工作记忆或“全局工作空间(global workspace)"吗?
●研究前意识(preconscious)、无意识(unconscious)与有意识加工之间的功能差别,例如有关非注意对注意材料研究中的差别
有关如何更好地研究意识这些问题同样是可以做到的,但却是精细的,因为它们要求人们发展认识论和方法论。
但是有关意识的本性、因果效用(causal efficacy)以及功能等问题却极其困难。其中有几个悖论需要解决。例如,乍一看意识似乎明显具有因果效用。存在广泛的证据表明,脑状态对意识体验有因果影响,同样存在广泛的证据表明,意识体验能够对身体和脑有因果影响(例如先前的体验和思想能够影响后续行为)。然而,神经物质与意识体验的“质料”(stuff)似乎非常不同,很难设想它们彼此间如何产生因果影响。非常不同的能量体之间的因果交互作用确实出现在物理学中(例如,电与磁之间的交互作用),但意识与脑之间的差异似乎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形。人们可能会询问:“主观事物如何与客观事物发生交互作用?"
类似地,意识似乎也显然具有某种功能。的确,依据演化理论,意识一定具有某种功能,否则它就不会演化从而在我们生活中变得如此至关重要。在科学文献中,关于意识功能可能是什么存在很多观点。通常的看法是,意识是如下活动和行为的必要条件:处理新奇性和复杂性,提供反馈,使记忆和学习成为可能,使语言和问题解决成为可能,在现实世界中执行行动之前使想象的短期和长期计划成为可能,使创造性等成为可能。
然而,所有这些观点都面临一个根本困境:一旦人们能够用信息加工的术语说明这些功能如何运作,那么人们似乎就不再需要意识来解释涉及那些加工系统的工作了。因此,人们可以设想具有相同加工操作但却不伴随任何主观意识体验的机械或电力系统。所以,如果意识存在,那么主观体验究竟增加了什么效用呢?对种类问题的回答位于科学与哲学的交界之处。问题1至问题5同样相互关联。如果人们还不清楚意识是什么,又如何发展研究它的方法,或者期望找到它在脑中的神经基质?因果效用的问题也不可能与意识功能分离开。如果意识对于神经活动没有因果影响,那么就很难看出意识在脑活动中具有怎样的功能。表明这些问题如何相互联系,并且找到一条贯穿诸种悖论的路径,是本书主要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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