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睡眠障碍第3版分类标准,发作性睡病可分为1型(伴猝倒型)和2型 (不伴猝倒型),1型发作性睡病通常以猝倒发作或脑脊液下丘脑分泌素水平降低为特征,2型发作性睡病则不伴猝倒发作,且脑脊液中下丘脑分泌素-1水平无显著降低。
发作性睡病1型的诊断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条标准:
1.每日出现日间难以克制的困倦欲睡或非预期的日间入睡,症状持续至少3个月。
2.满足以下1项或2项条件:①有猝倒发作(符合定义的基本特征),和经过标准的多次小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检查平均睡眠潜伏期≤8min,且出现≥2次睡眠始发REM睡眠现象,即SOREMP(睡眠起始15min内出现的REM期)。MSLT检查前进行夜间多导睡眠监测(nocturnal polysomnography, nPSG),出现SOREMP可以替代1次日间MSLT中的SOREMP。②放射免疫法检测脑脊液中Hcrt-1水平≤110pg/ml或<以同一标准检验正常者平均值的1/3。
幼儿期的发作性睡病可能表现为夜晚睡眠时间过长或日间打盹时间延长,如果临床强烈怀疑发作性睡病1型,但MSLT的诊断标准不能满足,推荐重复MSLT检查。患者存在日间过度睡眠(EDS)和脑脊液Hcrt-1水平降低,即使不伴有猝倒发作,仍应诊断为发作性睡病1型。
发作性睡病2型的诊断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条标准:
1.每日出现日间难以克制的困倦欲睡或非预期的日间入睡,症状持续至少3个月。
2.标准MSLT检查平均睡眠潜伏期≤8min,且出现≥2次SOREMP。MSLT检查前进行nPSG检查(保证6h以上睡眠),出现SOREMP可以替代1次日间MSLT中的SOREMP。
3.无猝倒发作。
4.放射免疫反应法检测脑脊液中Hcrt-1水平>110 pg/ml,或>以同一标准检验正常者平均值的1/3。
5.思睡症状和(或)MSLT结果无法用其他原因,如睡眠不足、OSA、睡眠时相延迟障碍、药物的使用或撤药所解释。
如果患者随后出现猝倒发作,应重新诊断为发作性睡病1型;如果诊断做出后,经检测脑脊液Hcrt-1浓度≤110pg/ml或<经同一标准检验的正常者平均值的1/3,应重新修正诊断为发作性睡病1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