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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medication overuse headache, MOH)系指头痛患者在长期过度使用镇痛药后出现频繁发作的继发性头痛,是继偏头痛和紧张型头痛后发病率最高的头痛类型。药物过度使用可以诱发抑郁、焦虑、睡眠障碍、自杀风险、行为疾病、身体和精神残疾、生活质量下降、药物不良反应、胃肠道出血、药物性肾毒性、代谢综合征等不良反应。

诊断标准
2018年国际头痛分类第三版正式版(ICHD-3)将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诊断标准简化为:
①每月头痛时间≥15d;②规律过度使用一种或多种头痛急性治疗和(或)对症治疗药物时间>3个月(每月麦角碱、曲普坦、阿片类药物或复方止痛药或任意急性药物混合使用≥10d,单一成分止痛药≥15d);③不能归因于ICHD-3的其他诊断。
目前,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客观生物学标志物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随着诊断方法和诊断设备的不断改进,血清和尿液生物学标志物种类不断增加,研究学者发现,包括载脂蛋白E(ApoE)、维生素D结合蛋白(VDBP)、脂钙蛋白型前列腺素D2合成酶(L-PGDS)等24种血清蛋白组学以及尿调节素、a1微球蛋白、锌-a2糖蛋白等25种尿蛋白组学在内的潜在生物学标志物有助于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早期诊断。然而不同药物、不同人群的生物学标志物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撤药后密切随访其临床结局,并根据临床病史和药物使用史,结合客观生物学标志物,对动态修正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诊断、早期准确诊断大有裨益。

临床表现
MOH在女性中多见,男性与女性患者比可达5:1。患者年龄多为40~60岁,基础头痛病史平均20年。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突出表现为原发性头痛发作频率增加,头痛特征逐渐不明显,如头痛性质、强度、部位改变,甚至畏光、畏声、畏嗅、恶心、呕吐等非头痛症状发作频率和程度亦随之改变,先兆症状可能消失,最终进展为每日头痛;而偏头痛的某些特征可能保留,如月经期加重、明确的诱发因素、偏侧头痛等。
此外,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患者还可能存在行为学异常,如自杀意念和自杀风险均较高。临床有必要对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患者的自杀风险进行评估,以期早期发现并进行危机干预。

治疗方法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通常为难治性慢性头痛,其治疗极具挑战性。
撤药治疗:
目前认为,对于过度使用阿片类或巴比妥类药物、含阿片类或巴比妥类成分的复方镇痛药以及合并精神疾病和癫痫的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患者,主要治疗方案仍是停药。对于过度使用阿片类、巴比妥类药物或镇静药,既往药物戒断后又重新过度使用,或者未遵循药物过度使用终止建议的患者,仅提供建议是不合适的,需转诊至头痛专科治疗。
过渡治疗:
撤药后,患者可能会出现撤药反应,如撤药性头痛,即头痛在短期内恶化,随后缓解。此外,还包括恶心、呕吐、低血压、心动过速、紧张、焦虑、躁动。为了缓解撤药反应,可给予患者过渡治疗,包括补液、止吐等,同时可给予除导致患者MOH以外的其他止痛药,且优先选择长效非甾体类消炎药。给予患者心理行为学治疗,也有助于缓解撤药反应。
预防性治疗:
预防性治疗的药物一般根据患者的基础原发性头痛类型(如偏头痛、紧张型头痛)来选择。慢性偏头痛可选用的预防药物有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抗抑郁药、抗癫痫药物,慢性TTH可选用如阿米替林等抗抑郁药。对于CM合并MOH的患者,托吡酯、肉毒素A能显著减少偏头痛以及头痛时间。
此外,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还与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有关,常共病焦虑、抑郁、睡眠障碍等。部分患者对程序化治疗反应较差,提示为难治性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此外,共病抑郁、焦虑、睡眠障碍亦可使患者对程序化治疗无反应。这些复杂类型的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患者需精神科、心理科医师共同参与治疗。因此,对于共病焦虑、抑郁、睡眠障碍的患者,应考虑个体化治疗,并重视非药物治疗。
[1]陈春富.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研究进展[J]. 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2022,22(2):110-115.DOI:10.3969/j.issn.1672-6731.2022.02.009.
[2]朱秋汶,谭戈. 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临床研究进展[J]. 医学综述,2017,23(5):957-961. DOI:10.3969/j.issn.1006-2084.2017.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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